我們睡過同一個人,還能做閨蜜嗎?

我們睡過同一個人,還能做閨蜜嗎?

— 75—

人總是很難到大學畢業後,還能遇到交心的朋友。

阿初和爾爾卻很幸運。

她們並不是從小到大的朋友。阿初是爾爾的甲方,談生意時兩人目光相接,電光石火沒有,倒看出驚豔。

兩人都是打扮一下就會特別出眾的短髮美女,阿初短髮齊耳,爾爾則更短一點。

男生之間稱兄道弟是英雄相惜,那麼到她們這裡就是美人相惜了。

她們交換聯繫方式後,經常會在空閒時間約個下午茶,幾乎天天見面。

在閒聊時,她們發現兩人的母校竟是同一所,關係迅速拉近。

女生之間的友情很微妙。

你喜歡奶茶,她也喜歡奶茶,那麼你們之間的關係就更進一步。

你喜歡劉昊然,她喜歡劉德華,那你們就不是一個世界的人。

女生對在友方身上找相同點樂此不疲,能做閨蜜的女生多多少少有點一樣,相似點過多,連她們都會有「是從小長大的雙胞胎」的錯覺。

柏拉圖說,人求索他缺失的另一半。

可惜,阿初跟爾爾缺失的是同一個。

那個夏天,阿初交往了一個男朋友。

阿初不是個黏人的女友,所以週末她能照常跟爾爾喝下午茶。

與大多數閨蜜一樣,爾爾對阿初的擇偶眼光充滿好奇:對方是什麼樣的人?

阿初莞爾:他是我大學的學長,人很好,偶然機會聯繫上了,聊得投機。

喲,那很好,我看看照片。爾爾半開玩笑道,幫你驗驗貨?

好啊。阿初打開手機相冊,翻到兩人合照。

爾爾的眼睛死死地釘在阿初的屏幕上,比她們平時給男明星顏值打分還要認真。

驚訝、慌亂和種種不明的情愫在爾爾的眼神裡久久不散。

爾爾後悔剛剛為什麼沒追根到底,問問這個學長是哪個學院的,就像兩人第一次閒聊時那樣。

要是問了,也不至於像現在這樣慌張。

她想開口:你交往的這個學長,是我大學同班同學,也是我曾經愛得死去活來的男朋友。

哎,公司臨時有事,我先走了。這句話在爾爾嘴裡百轉千回,始終沒脫口而出。

爾爾不說,不代表阿初不懂。

聰明的阿初以看照片為由,在男友的畢業照裡找到了爾爾,她霎時就明白了是怎麼回事:

兩人連交男友的眼光都如此相似。

是的,她們睡了同一個男人,雖然是跨時間線的。

爾爾並沒有對阿初撒謊,也沒有隱瞞,她告訴過阿初她大學交往過同班同學,兩人同居過。

只是當時阿初,對爾爾的這個大學男友並沒有太上心。

她比較在意爾爾講的校外小吃街,那是她也有過的回憶。

所以弄明白這件事後,阿初很是震驚:昨天還在我家過夜的男朋友,竟是爾爾交往過的前男友。

一想到男友曾牽過爾爾的手,擁抱過爾爾腰肢,親吻過爾爾的嘴唇......

停!停停停。

阿初快要瘋掉,像自己被戴綠帽子,又像閨蜜搶了自己的男朋友。

爾爾也是,一想到自己的前任,正和自己心愛的閨蜜打得火熱,胃裡頓時一陣噁心,忍不住對本來欣賞的阿初充滿鄙夷。

本來欣賞的人,怎麼會變得噁心倒胃口?

阿初說過:閨蜜間,很多事情可以共享,比如衣服,比如香水,甚至口紅......唯獨愛情不可以。

是的,唯獨愛情不可以,哪怕是曾經擁有。

共享愛情,就像要求女生共享內衣,香水口紅可以共享,但最私密的東西,是絕對不能共享的。

她穿過的內衣,我是不會穿的,哪怕款式新潮、面料舒服。

所以這件事對很多人來說,都是無法接受的。

至此,阿初再沒有主動找過爾爾,爾爾也沒有主動發來問候。

遇到兩人不得不相交的工作場合,她們也是在人前做好表面功夫,沒有爭吵,沒有不和,而是客氣來去,倒像是真正的甲方和乙方。

至於男朋友。

阿初覺得沒理由繼續跟男友走下去,總感覺像吃爾爾吃剩下的,不久阿初就跟男友分手了。

分手後,阿初沒有好受一點,反而更難過了。

阿初也有別的女生朋友,也有關係特別好的女友,但她不知道跟誰去講這件事,如果爾爾不是這件事的女主角就好了,那麼就可以講給爾爾聽,然後兩人大笑一場,罵罵咧咧就過了。

可是與別的女生朋友聊天,都沒有她與爾爾聊天時的感覺。

她與爾爾,本來是相互欣賞的。

想到這一點,阿初又開始難過。

阿初打開與爾爾的微信對話框,見跟她的對話,始終停留在兩人看照片那天。

斟酌了許久,阿初打出一行字:嘿,今天繼續單身貴族讀書日嗎?

不行,不合適。

然後她一字一字刪除,小心翼翼地問:在嗎?

在啊。隔了一會,對方回應。

你還好嗎?

還好啊,你呢。

阿初注意到呢後面是句號不是問號,對方甚至不是真正想問你好不好,而是想快點結束對話。

阿初坦言:我分手了......雖然也不是很難過。

嗯,再談一個就好了。手機另一頭,爾爾也斟酌著語句,儘量像閨蜜一般自然回覆。

爾爾在手機上刪除打好的一長串文字,最後化為一個社交性的笑哭的表情。

爾爾一直覺得這個表情很滑稽,比哭還醜。

有些東西破裂了,就難再縫合,就好比磁鐵摔碎了,硬拼在一起就會相互排斥。

阿初跟爾爾突然明白:原來緣盡於此,也不只是講愛情。

往期回顧(點擊下方藍色字體即可閱讀)


*貓咪天使的生活觀*茫茫人海中,能夠認識你,真是我的幸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