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行政案件增加 53%的案件被法院駁回起訴

未來網北京10月11日電(記者 李盈盈)家住北京的蘇某為涉案房屋所有權人,蘇某的親屬與案外人簽訂了《買賣房協議書》將涉案房屋出售,並辦理了被訴房屋所有權證。蘇某知情後提起民事訴訟,涉案《買賣房協議書》被法院生效判決確認無效。遂,蘇某向一審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被訴機關頒發給案外人的被訴房屋所有權證。

一審法院認為,被訴房屋所有權證的頒發系基於房屋買賣而發生,某機關受理涉案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申請後,對房屋原權屬及權屬發生轉移依據的有關材料進行了審查,並作出房屋權屬變更登記,相關程序符合法律規定。但是,作為房屋轉移登記和頒證行為基礎事實的《買賣房協議書》被生效民事判決確認無效,被訴房屋所有權證頒發的事實基礎已不存在,故被訴房屋所有權證應依法予以撤銷。所以,一審法院撤銷了被訴房屋的所有權證。二審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判決。

不动产登记行政案件增加 53%的案件被法院驳回起诉

不動產登記現場 資料圖

行政機關敗訴近三成

隨著不動產價值的日益提升和人民群眾法治意識的增強,不動產登記類行政案件數量呈上升趨勢。

記者從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獲悉,2013年至2017年,二中院共審理不動產登記類案件211件。調研發現,不動產登記時所依據的基礎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化導致行政機關敗訴率較高。這211件案件中,行政機關敗訴61件,敗訴率為28.9%,明顯高於同期其他類型行政案件的敗訴率。其中,判決確認不動產登記行為違法的8件,判決撤銷不動產登記的53件。

法官告訴記者,在行政機關敗訴的61件案件中,有30件因房屋買賣合同被生效判決確認無效或撤銷,有24件因繼承或贈與公證書被確認無效或者撤銷,致使已經作出的不動產登記行為缺乏事實依據,被確認違法或者撤銷。有7件因行政機關沒有盡到審慎的審查義務或程序違法而被確認違法或撤銷,如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簽名經鑑定系偽造、房屋已被實際出售給案外人等。

二中院法官表示,不動產登記類行政案件的原告主體廣泛,被訴不動產登記行為主要集中在三類,即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不動產登記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對行政機關不履行不動產登記職責的行政不作為行為提起的訴訟;對行政機關撤銷不動產登記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

在上述211件不動產登記類案件中,房屋權屬登記類數量較大。有187件系當事人對房屋權屬登記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佔全部不動產登記類案件數量的88.6%。

因當事人不瞭解相關法律法規 53%案件被法院駁回起訴

據法官介紹,上述211件不動產登記類案件中,112件被法院從程序上裁定駁回起訴,佔此類案件總數的53.1%。比如超過起訴期限裁定駁回;與被訴行政行為不存在利害關係裁定駁回;不動產登記行為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而裁定駁回等。主要原因是當事人對此類案件的受案範圍、起訴條件和起訴期限等法律規定不夠了解。

一種是行政機關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而作出的不動產變更登記行為,對當事人權利和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行政訴訟法實施以前的不動產登記行為等,不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另外一種是當事人對應當通過民事訴訟還是通過行政訴訟獲得權利救濟不夠明確。在沒有解決民事爭議前就單獨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不動產登記行為,人民法院會告知當事人先行解決民事爭議,民事爭議已經立案的,則會裁定行政案件中止審理。還有一種是許多不具備原告訴訟主體資格的人提起行政訴訟,被法院裁定駁回起訴。例如當事人基於通風、排水、採光等相鄰關係原因認為他人的房屋侵犯自己合法權益的,並不具有對不動產登記行為提起訴訟的原告訴訟主體資格。

而且,大量的房地產交易以及高昂的銷售價值,使房屋權屬民事爭議糾紛日益增多並受到當事人的高度重視。而在民事訴訟以標的物價值的一定比例收費而行政訴訟按件收費的前提下,為了節約訴訟成本,許多當事人選擇行政訴訟而不提起民事訴訟,使得房屋權屬爭議類的案件佔不動產登記類案件的比重較大。

訴訟前全面瞭解相關法律知識 並在時效範圍內辦理

針對不動產登記案件增多的情況,法官建議廣大群眾訴前應全面瞭解相關法律知識。當糾紛發生時,應著重解決民事爭議;增加對不動產登記類行政訴訟的瞭解。一是明確不動產登記類案件的受案範圍。二是明確不動產登記類案件的起訴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動產登記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當事人知道登記行為的內容但不知訴權或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6個月),但從知道登記行為內容1年後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知道不動產登記行為內容的,自不動產登記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官還希望不動產登記機關審慎履行不動產登記職責,加強對不動產登記人員的管理和培訓,避免登記錯誤,保證登記質量。同時,加快不動產登記的信息化建設。“加快不動產登記信息與相關部門的互通與共享。增加不動產登記信息的公示力,防止交易欺詐,促進交易安全,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法官補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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