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蘭區靈山鎮新瓊村委會北撫村南隊44號的吳清全 法院喊你還錢啦(53)

為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促使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吳清全不履行法律義務信息。歡迎社會公眾舉報失信被執行人行蹤及財產線索。

海口市美蘭區靈山鎮新瓊村委會北撫村南隊44號的吳清全 法院喊你還錢啦(53)

被執行人姓名:吳清全

性別:

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靈山鎮新瓊村委會北撫村南隊44號

執行法院: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

執行案號:(2018)瓊0105執1051號

執行依據:(2016)瓊0105刑初132號、(2017)瓊01刑終427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還款人民幣32018.95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請上述失信被執行人儘快到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履行法定義務,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將可能被司法拘留、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群眾如發現上述失信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的,可向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提供執行線索,本院將根據個案情況給予物質獎勵,本院也鄭重承諾,對提供線索群眾的身份信息嚴格保密。

財產線索申報、舉報熱線:薛法官 0898-68626452

轉載需知:如需轉載,請聯繫執行法院,自行轉載需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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