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深化苏台合作新推76条举措

江苏深化苏台合作新推76条举措

江苏深化苏台合作新推76条举措

让台企共享“发展机遇”给台胞更多“同等待遇”

江苏深化苏台合作新推76条举措

台资企业在15个重点产业领域将享受与我省企业同等待遇,在创新创业等更多方面共享发展机遇;台胞在教育、购房、社保等方面也将享受到同等待遇,日常生活更加便利化。为深入推进国家层面的“31条措施”在江苏落地实施,9月12日,《关于深化苏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正式公布实施。

《意见》从积极支持台资企业提质增效、拓展苏台两地人才交流与合作、深化苏台两地社会文化交融以及为台胞来江苏学习、就业、创业、生活逐步提供同等待遇四个方面,推出了76条具体举措,着力让台胞在江苏投资有安全感、发展有荣誉感、生活有幸福感。

最重量:助力台资企业提质增效

江苏深化苏台合作新推76条举措

今年1-6月,江苏新批台资项目299个,同比增长超过20%;协议利用台资超过31亿美元,同比增长超过41%;总投资千万美元以上台资项目79个,同比增长超过25%;苏台贸易额212.7亿美元,同比增长超过16%,约占两岸贸易额的五分之一。江苏吸引台资已连续15年位居大陆前列。2017年台资企业500强所有入榜企业营收规模都在人民币3亿元以上,其中营收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以上的有24家。这些企业扎根江苏,创新发展,自身获得发展的同时,也为江苏开放型经济作出了贡献。

此次,积极支持台资企业提质增效的举措在《意见》中体量最大,分量也最重,共有34条。《意见》把近年来“含金量”较高的系列政策利好和发展机遇率先与台企分享,不仅强调台企可同等享受江苏省、市出台的各项产业、科技、税收、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而且在加大资金扶持、鼓励技术创新、加强产业指导、保障要素供给、搞好融资担保、鼓励“台商走电商”以及市场准入、审批、用地、融资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安排。

比如,台企在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15个重点领域方面享受与我省企业同等待遇;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任务的,可获得省级相关专项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可分获省级相关专项100万元、50万元补助,等等。

最融合:为人才和文化交流创造更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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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推出14项措施,在积极支持台湾同胞申报国家和省市县相关人才计划、协助取得职业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台湾同胞可报名参加5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台湾专业技术人员直接认定相应的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台湾地区已取得专业服务领域执业资格的台胞,持台湾地区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经批准可在昆山开展执业服务。同时,鼓励高校吸纳台湾教师任教,定期举办两岸(江苏)职业技能竞赛。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江苏已有7位台胞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其中苏州6位,南通1位。“苏州2018年重大创新团队和第一批姑苏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最近公布,台胞徐博翎博士成功入选。

《意见》支持台胞参与江苏文艺创作、社会科学研究、文化创意、旅游、体育等领域的合作,把台胞纳入相关荣誉称号的评选,鼓励更多的台胞参与江苏社会和文化建设。台胞还可受邀作为各级人大特邀嘉宾和政协特邀代表。今年,台胞林铭田获授南京市“五一劳动模范”,成为江苏省首位获此荣誉的台胞。江苏50名“五一劳动荣誉奖章获奖者”中有11名来自台湾地区。昆山市妇联今年还评选出3位台籍“三八红旗手”。

最便利:教育、购房、社保都“同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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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为台胞来江苏学习、就业、创业、生活逐步提供待遇方面,《意见》重点解决台胞在苏日常生活便利化问题,特别是台商台胞反映较多的教育、购房、入住宾馆、办理社保等方面,一一作出明确规定。比如鼓励江苏高校逐步增加招收台生数量,在苏就读的台生可同等申报各类奖助学金。在江苏工作的台胞可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在江苏常住的台胞可按居住地规定同等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等住房保障待遇;符合当地购房政策的,购房时在首付比例、贷款申请等方面也享受同等待遇。

《意见》还鼓励和支持台湾地区青年来江苏见习、就业和创业。台湾青年创业基地获省级认定的,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记者从省台办了解到,今年以来,江苏面向台湾地区青年提供的实习岗位和就业岗位分别超过了1000个和1300个,全省新增台湾青年实习602人、台湾青年创业项目155个。据统计,2016年至今,江苏已累计服务台湾青年实习、就业、创业近1.2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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