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收购苏州梦嘉传媒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收购事项概述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收购宁波妍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熙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地雨所持的苏州梦嘉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梦嘉”或“标的公司”)7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收购”)。2018年7月13日,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

2018年9月11日,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签署了《关于苏州梦嘉传媒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框架协议暨股权收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

二、终止股权收购及原因

鉴于近期证券市场的巨大波动,协议各方对标的公司估值存在较大差异,经友好协商,协议各方决定终止该收购项目,并于2018年10月12日签署了《苏州梦嘉传媒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解除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各方约定,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框架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事项。公司不再受让标的公司股东持有的苏州梦嘉75%股权,就框架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先决条件”、“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期间的补偿”、“应收账款的特别约定”、“业绩承诺期结束后的减值测试及补偿”、“超额完成业绩的奖励措施”、“组织架构及管理”、“竞业禁止”、“最终交易条款”、“剩余股权的转让”等约定均因原框架协议的解除而终止履行。就框架协议约定已由公司支付给标的公司股东的“排他费用”合计人民币1亿元,协议各方确认应由标的公司股东于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给公司,标的公司股东各方按照各自收款金额予以退还。

公司公告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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