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发力斩“毒瘤”——山东法院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工作纪实(下)

黑恶不除,百姓难安。

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一场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打响。

从根本上铲除黑恶势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更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综合治理。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形成长效机制,正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以往打黑除恶的重要区别之一。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山东各级法院以敢于碰硬、敢打必胜的勇气投入到攻坚战之中,共同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动仗、整体仗。

深挖彻查,除恶务尽彰显决心

“朱永君被抓起来了!”

这个消息在烟台市高新区西泊子村不亚于一场地震。这一曾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重量级”人物,和他背后作恶多端的黑恶势力团伙,一夜之间成了阶下囚,当地老百姓无不拍手称快。

黑恶势力能在一方盘踞多年、坐大成势,长期得不到有效打击,与“保护伞”的庇护有着极大关系。扫黑除恶中央第五督导组进驻山东后,明确要求扫黑除恶要与基层的反腐“拍蝇”结合起来,与“打伞”结合起来。

“除恶务尽”,必须深挖背后的“保护伞”。

对审理的每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都要对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进行审查、都要加大对背后的腐败问题进行审查、都要对有关部门失职渎职问题进行审查,这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开展的“一案三查”工作。

而在审理各类民事、行政、执行以及立案信访等案件过程中,山东高院要求对可能涉及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进行审查、摸排,并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不久前,菏泽中院对2016年以来办理的刑事案件开展“回头看”,将4000余件案件逐一梳理,摸排线索,并转交有关机关处理。

枣庄法院对“两高两部”司法解释中载明的重点类型犯罪案件进行了逐案排查,逐案登记,逐案上报。配合监察委调取了20余起涉黑恶案件卷宗,召开专门会议,就立案、民事、行政案件处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涉黑恶案件线索排查进行统一部署。

截至目前,山东法院共排查、移送线索39条,极大鼓舞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获得了广大群众的点赞叫好。

一张张巨大的黑恶势力“保护伞”,逐渐浮出水面。

发动群众,布局“天网”锋芒更劲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531-82980066,邮政信箱:济南邮政第A1013信箱,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这一落款为“山东省扫黑办”的短信,自8月30日第五督导组进驻山东后,便自动推送给号码属地为山东的手机用户,以及正处于山东境内的外地手机用户。

扫黑除恶,一场声势浩大的专项斗争,也是一场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打赢这场人民战争,必须紧紧依靠群众、发动群众。

为扩大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充分发挥互联网传播优势,督导组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邮政信箱的基础上,全国独家专门开设并公布电子邮箱,建立起电话、信件、网络“三位一体”举报平台,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打通群众监督举报最后一公里。

“您知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吗?”

“您知道什么是‘黑恶势力’吗?”

……

不久前,莱阳市法院、济阳县法院、龙口市法院等基层法院干警纷纷走上街头,深入社区、商场等人口密集场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活动。悬挂横幅,设置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干警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广大群众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阐明党和政府铲除黑恶势力的信心和决心,大大提高了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与此同时,30余万名网格员深入基层社区、单位,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拉网式排查,积极搜寻黑恶势力线索,共同构筑人人参与的扫黑除恶摸排大网,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治安稳定。

综合施策,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一字之差,却是思想上的提升、战略上的提升。

山东省扫黑办在全国率先出台《山东省扫黑除恶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建立完善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机关积极作为、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体制机制。

专项斗争开始后,山东各级法院充分利用联席会议、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机关的沟通交流,及时通报黑恶势力犯罪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力争凝聚最大共识,共同提升办案质效,确保依法、准确、及时、有力地惩治黑恶犯罪。

今年5月,山东高院与省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印发了《重大刑事案件证据收集与审查判断指引》,对包括黑恶势力犯罪在内的重大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作出指导性规定,统一案件证明标准。最高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批示:“这一创新做法,对提高刑事审判质量具有现实意义,值得关注、总结。”

“结合在以往审判中发现的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取证程序不规范导致证据瑕疵、非法获取证据导致非法证据、取证不全面导致证据不充分、审查把关不严等问题,提前与侦查机关沟通协调,明确证据收集与审查判断、待证事实与证明标准的基本原则,从源头上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泰安中院副院长李成涛说。

边打边防,打防结合。东营法院在审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期间,发现有关部门职能缺失、履职不到位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发出了司法建议,要求有关部门依法纠正,正确履职。

菏泽法院在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时,发现涉案19人均为残疾人,且利用身体残疾实施犯罪。遂向残联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对残疾人的法治教育和日常管理。

山东高院要求全省法院在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理中,注意发现矿产资源、工程建设、物流市场、治安管理、民间借贷等行业、领域的管理漏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业监管。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监禁刑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社区矫正、跟踪帮教工作,消除黑恶势力犯罪滋生蔓延的土壤,促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由“扫”到“治”的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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