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二中院開庭審理全省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

海南二中院開庭審理全省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

“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現在開庭!”

2018年10月12日上午,海南二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吳育森敲響法槌,在海南省新成監獄公開開庭審理公益訴訟起訴人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訴被告楊某、海南某農業公司、陳某環境汙染責任糾紛一案。該案是全省首例由檢察機關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派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張遠南出庭。最高人民檢察院、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等單位均派員旁聽了庭審。

海南二中院開庭審理全省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

檢察機關訴稱,2013年4月27日,海南某農業公司與儋州市三都鎮某村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該村50畝土地作為黑山羊繁育場地,承包期限4年。2014年至2016年期間,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多次僱傭他人非法開採承包地裡的玄武岩礦石並對外銷售。在此期間,相關執法部門先後4次向楊某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並作出2次行政處罰,要求停止開採玄武岩、恢復地質環境原狀。但楊某拒不停止違法行為,繼續開採獲取非法利益,並將部分非法收益直接轉入公司另一股東陳某的個人賬戶。2017年11月19日,楊某涉嫌非法採礦罪被提起公訴,隨後,被法院以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依法追繳其違法所得。

被告海南某農業公司承包地上現遺留3個石坑,累計面積17903平方米,其中旱地252平方米、果園2627平方米、林地15024平方米,嚴重破壞了土地資源。3個石坑積水較深,其中最大的石坑深11.7米,積水深5.8米,存在人畜溺水的安全隱患。經相關專業機構評估,涉案承包地因非法採礦致使地質環境受到破壞,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費用為361.525691萬元。

針對楊某等人非法採礦破壞生態環境資源,侵害國家利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檢察機關依法向海南二中院提起公益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賠償地質環境修復費用及評估費。因被告楊某在省新成監獄接受入監教育,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為進一步保障和便利楊某行使訴訟權利,開庭前,海南二中院合議庭法官多次前往省新成監獄詳細告知楊某訴訟權利,並積極與省司法廳、省監獄管理局、省新成監獄溝通協調,最終確定在該監獄開庭,通過上述措施從程序和實體上保障楊某的訴訟權利。

目前,該案仍正在審理中。合議庭將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進行評議,再擇日宣判。

(羅鳳靈 吳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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