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恢復重建四十周年中的40個首次|全國首個「少年起訴組」

檢察機關恢復重建四十週年中的40個首次|全國首個“少年起訴組”

事件名稱:全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創建起點

地點:上海

時間:1986年6月

事件概況:

1986年6月,上海市長寧區檢察院在起訴科設置了全國第一個“少年起訴組”,成為上海檢察機關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乃至全國未檢工作創建的起點,邁出專業化探索的第一步。此後,重慶、福建、北京等地也先後在起訴、批捕部門設立專門辦案組,改變打擊懲治為主的做法,開始注重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探索有別於成年人案件的辦案方法。

1992年8月,上海市虹口區檢察院率先建立全國首家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於一體的獨立建制機構——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各地探索工作制度,逐步摸索出“批捕、起訴、犯罪預防一體化”的工作模式。

2002年,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了《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通過司法解釋的形式首次對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做出系統規定。

2012年5月,全國第一次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會議召開。此後,最高人民檢察院開始在強化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方面密集“發力”,陸續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的決定》《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檢察機關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八項措施》《關於加強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專業化建設的意見》等一系列司法解釋或規範性文件。

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成立後,全國基本構建起四級檢察機關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專門機構。這是檢察機關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又一重大舉措,對全國未檢工作的發展起到了很好的示範和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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