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後求職高峯 這幾招讓你遠離招聘陷阱

浙江錦豐律師事務所汪百川律師

VS浙江錦豐律師事務所馬文濤律師


勞動合同一定要籤

現在特別多的社會實踐中,尤其是底層的務工人員,很多都不籤合同的,但是我們《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如果你不籤合同的情況下,它會自動變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對用人單位來講。不籤合同反而是對自己不利,《勞動法》對用人單位有制約,就是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要每個月支付你兩倍工資。勞動者維權的時候需要自己舉證,證明在這個單位工作過。比如說你有上班打卡記錄、工資條、包括聊天記錄、微信記錄都可以做證據。

招聘中的就業歧視

馬文濤律師:“男女有別”是就業歧視

網絡上招聘廣告滿天飛,但是很多存在法律問題的。比方說招工我只招男的,或者有些哺乳期我不招。男女其實是享有同等的這個就業權,雖然性別不同,但是可以同工同酬。對於女性,還有一個相應傾向性的一個保護,某些危險崗位,女性是不得從事的。但是對於其他的,男女皆可從事的崗位,在性別上面那不能進行這種篩選或者是歧視。

汪百川律師:用人單位也有“苦衷

用人單位之所以會出臺類似的規定,有一定社會背景,確實存在一些勞動者,利用這種方式來鑽企業的空子,鑽法律的空子。

比方說我剛入職沒多長時間,先生一胎之後,緊跟著假期休完又生第二胎,然後胎生完了之後,該拿的假期也拿到了,補償也夠了,然後離職離掉,這對於用人單位來說也是一種風險。

馬文濤律師:無理的就業限制時就業歧視

還有一種情況,用人單位要求你必須是本地戶籍,甚至要求你身高必須是1米7以上1米8以上,這是就業歧視嗎?

這要看用人單位需求的崗位是不是有特殊的要求? 比方說服務行業,要求身高相貌等等方面的硬性條件,這個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有一些行業,只要你是一個具有一定勞動技能的人,這個時候就不能隨意地添加限制。比方說拒絕乙肝患者。

如果乙肝沒有影響到,勞動者本人的勞動技能,也不會影響到用人單位,你做出這種限制,就變成了一種歧視。

工作地點、工資、工作時間等要求要寫到合同裡

對於求職者,是有權利要求用工單位把一些信息,寫在勞動合同裡。比方說我的工作地點,薪酬發放的時間,福利待遇,就職之後的住宿問題,我的吃飯問題等。

假如合同裡明確了,包吃包住月薪5000,突然公司沒有履行約定。勞動者可以先和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再去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另外,也可以去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請求法律幫助。

警惕用人單位收取求職費用

比如培訓費、服裝費、伙食費、住宿費等各種各樣的費用,交進去之後呢,讓你回去等消息。這樣的情況,自己要多留個心眼。有些違法犯罪分子,會採取這種手段,進行詐騙。

另外一個,像之前因為求職被騙到傳銷組織的李文星,就是誤信了互聯網上的招聘廣告,等你到了,就有人身遭受控制等等方面的風險。甚至會出現被迫參與違法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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