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聚会喝酒 同饮者也要担责

浙江锦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樊德珠vs浙江锦丰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文涛


同饮者担责 法律依据是什么?

马文涛律师: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就是有过错

《侵权责任法》里面,没有关于喝酒要承担责任的规定。但是当喝酒过程中明显地发现某个人存在有危险状况,比如说酒已经喝多了,有出现认识不清乱说话情况,另外的人还是强加给他喝酒,或者说不照顾他。在这种具有危险性的情况下,其他喝酒人就应该有一种法定保护他的义务。如果你当时没有去及时制止,或者说去帮助他去化解这种风险的话,就是一种不作为的侵权责任。

樊德珠律师:作为和不作为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不光是不劝酒,就是说他喝多了以后如果不去救助他,或者是尽到非常谨慎的照顾义务的话,还要承担责任。这个是作为和不作为都要承担责任。

什么情况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马文涛律师:只要有风险 同饮者就有义务帮助

一开始很早之前,像这种类似的案子,其实法院更多是没有去处理。从2012年或2013年开始,法院对这种问题还是有所作为。认为在这种具有危险性的情况下,你作为一个同时饮酒人,认识到这种风险情况下,就要有一个作为义务去帮他去处理。譬如劝阻、通知、护送、照顾等,总之,不能让跟你一起喝酒的人出事,就算是拦不住,出了事也要担责。

樊德珠律师:危害结果不同 责任也不同

有的人可能当场喝酒以后倒地死亡了,那么这个时候同场的那些人中,哪些人是劝他喝的,哪一些人是制止他喝的,那这个如果是分得清楚的

那当然制止他喝的人是不应该承担责任的。

对有一些比如说是在回到家的过程当中他死亡了,那么这个时候就是可能所有的人都有责任了。即便你没有劝酒你制止他劝酒,但是你最后没有尽到护送的照顾义务使他能够安全的到家,或者是送到医院。所以应该根据危害结果发生的这个状况来做一些区分和要求。

喝酒者自己 要负主要责任

马文涛律师:饮酒的主体一定有过错

主要的结果还是饮酒出事者本身引起的。一同饮酒的人要责任的承担比会比较少一点,一般情况下就是10~20%,也就是我们讲的是次要责任。主要责任还在于饮酒者本身,因为作为饮酒者本身,需要对自己的状况有一个认识。

樊德珠律师:要看因果关系

如果喝酒的人自己坚持要喝,法院最终在裁判的时候,和同桌这些人的责任还是会有所区分的。

担责的法律界限何在?

马文涛律师:义务不是无限扩大的

要看两者之间是否有必然的关系。其实义务强调的是一种友善帮扶,就如同社会主义价值观一样,是有一定的限度的,比如说你帮他打车或是帮他叫人,其实这个时候已经是有所作为了。这种责任已经被所免掉了。不可能会把责任无限扩大。

比如说饮酒者本身他是有疾病的,但是他没有告诉别人我有这种病。作为同时饮酒人不知道你有这种病,这种情况下是没有任何责任的。

樊德珠律师: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进行救助

不同的人喝酒以后的状况不一样,有时候喝酒以后他就睡着了,如果觉得他有危险,可以叫个120把他送到医院救治。但是有些人喝了以后有一种暴力倾向的,那这个时候你很难制止他,从我们的建议应该是打110报警。因为类似这样的 情况是可能会伤害他人的,同时也会伤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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