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自治區資金支持呼和浩特市2018年農村牧區危房改造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下達2018年農村牧區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第二批)的通知》(內財建〔2018〕1030號)和呼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分配下達2018年農村危房改造(第二批)任務及補助資金的函》(呼城建委發[2018]554號),結合《關於下達2018年農村牧區危房改造補助資金預算指標(第一批)的通知》(呼財建指〔2018〕5號)第一批資金撥付情況,以及旗縣區農村牧區危房改造存量戶數、貧困旗縣貧困戶存量戶數和其他因素,

自治區下達呼和浩特市2018年農村牧區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047.8萬元,其中,中央資金1410.6萬元,自治區資金637.2萬元,呼和浩特市財政局已及時將資金下達到了相關旗縣區。

中央、自治区资金支持呼和浩特市2018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

此次下達的補助資金是按照分類補助標準和建築面積標準全部用於旗縣區四類重點對象1500戶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危房改造。對於自籌資金和投工投料能力弱的特困戶,加大傾斜支持力度,創新改造方式和補助政策,通過控制面積、因地制宜推廣適宜改造方式和技術、建設農村集體公租房、利用閒置農房和集體公房置換等方式,努力做到政策託底,切實保障特困農戶的基本住房安全。

呼和浩特市下達任務資金,

優先滿足2018年脫貧的旗縣;


優先安排建檔立卡貧困戶,爭取在2018年基本完成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危房改造任務;


優先解決好邊境地區農牧民的住房安全問題,於2018年完成抵邊行政村的四類重點對象存量危房改造。

分配給貧困旗縣的資金一律採取“切塊下達”,分配給貧困旗縣的資金增幅不低於該項資金的平均增幅,資金項目審批權限完全下放到旗縣,不指定具體項目或提出與脫貧攻堅無關的任務要求。同時,為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呼和浩特市財政要求各旗縣區做好績效監控,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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