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柔性引才工作機制,吸引集聚各類海內外優秀人才參與內蒙古經濟社會建設,根據自治區黨委《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內黨發〔2017〕16號)精神,近日自治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印發《關於開展柔性引才“鴻雁計劃”的意見(試行)》。
範圍條件
柔性引進的人才應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較強的團隊協作精神,並符合《內蒙古自治區人才引進和流動實施辦法》(內政發〔2017〕77號)中確定的第一至第六類人才範圍。柔性引進人才應突出“高精尖缺”導向,圍繞自治區重點產業、重點領域、重點項目、重點學科(專科)和重大工程建設的現實需要,重點引進國內外擁有領先專利技術和教學科研成果、能推動自治區重點產業技術突破的高層次領軍人才和教育、科技、文化、衛生、民政、社科等領域領軍人才。
引才方式
柔性引進人才應採取兼職、委託、合作等方式到用人單位工作且不改變人事關係,與引進單位就引進時限、聘用崗位、目標任務、工作條件、成果使用、管理要求及待遇保障等達成意向性協議,協助用人單位完成重點科研、教學等工作,主要包括項目合作、兼職服務、顧問指導、對口支持、技術入股等柔性引才方式。
重點任務
引進“兩院”院士,要加快院士工作站建設,圍繞自治區優勢特色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需求,將院士工作站打造成培養、吸引人才的優勢平臺,產學研合作的技術聚集地和成果轉化基地。通過搭建合作平臺,吸引“兩院”院士與我區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攻克技術難關,提高我區科技創新力和競爭力。
引進區外高層次人才,要以區外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和內蒙古籍高端人才為重點,圍繞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鼓勵通過兼職、科研和技術合作、投資項目等方式為我區提供智力服務。柔性引進區外人才按照提出人選、接洽協商、評估考察、簽訂協議等程序進行。人才引進需求目錄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定期發佈。
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以海外優秀人才、留學生及華僑為重點,重點柔性引進自治區轉型發展的高端急需緊缺人才、“一帶一路”建設和全方位對外開放的急需緊缺人才以及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其他各類外國人才。柔性引進外國人才按照編制人才需求目錄、提出擬引進人選、公佈與接洽、組織評審、辦理引進手續等程序進行。
支持待遇
自治區對柔性引進的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在科研項目、崗位待遇、生活保障等方面給予支持。用人單位應為引進人才開展工作提供場所、設備、人員等必要條件,支持引進人才申請國家和自治區重大科研項目。支持區外高層次人才主持或參與自治區重大科研和工程項目,可享受我區同類人員待遇。柔性引進《內蒙古自治區人才引進和流動實施辦法》確定的第一至第六類人才的,除引進單位提供支持經費外,自治區一次性給予10至50萬元項目配套經費。柔性引進人才在我區連續工作滿2個月的,可為其配偶及1名子女探視報銷一次往返交通費和最長7天的住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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