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陸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董事長倡議全體員工買入公司股票事項實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深圳市科陸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7年6月6日、2017年6月15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關於董事長向全體員工發出買入公司股票倡議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080)、《關於董事長向全體員工發出買入公司股票倡議書的補充公告》(公告編號:2017086),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董事長髮出買入公司股票倡議書的基本內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體員工凡在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12日期間淨買入科陸電子股票,連續持有12個月以上,且持有期間連續在職的,若因買入公司股票產生的虧損,由公司控股股東、董事長兼總裁饒陸華先生予以補償,收益則歸員工個人所有。

1、因增持而產生虧損的定義

因增持產生的虧損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體員工在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12日期間(以下簡稱“增持期間”)淨買入的公司股票,且在12個月後連續持有的公司股票價格低於增持期間股票買入均價,則公司控股股東、董事長兼總裁饒陸華先生對虧損部分予以全額補償。

2、補償金額計算方法

(1)補償計算時點:買入日期:2017年6月6日至6月12日;出售日期:2018年6月13日起五個交易日內。

(2)補償金額=淨買入數量*成交均價—賣出數量*賣出均價

注:補償金額為正數則涉及補償。若在規定出售日期內出售完畢,則按照購買及出售總額計算,按差額補償;若在規定出售日期內未出售完畢,則只針對已出售部分進行補償,補償金額按上述公式計算,未出售部分將不再予以補償;如公司發生重大事項停牌等事宜導致股票無法交易,則相關日期順延。

本次增持股票完成後12個月內,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增持股票價格將按照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則作相應調整。

3、補償方式及資金來源

饒陸華先生將以現金形式對員工因增持公司股票產生的虧損予以全額補償,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且補償金額不存在最高金額限制。

4、補償的限額

補償款不設上限。

5、補償具體時點

饒陸華先生將在規定出售期結束後兩個月內予以補償。如公司發生重大事項停牌等事宜影響計算交易虧損的時間,則相關日期順延。

二、員工買入公司股票情況

截止倡議增持有效時間,共有120名員工累計淨買入公司股票1,133,105股,成交均價約8.84元/股,成交總金額為10,021,606.50元。

三、上述在職員工賣出公司股票情況

公司原公告的補償計算的出售日期為2018年6月13日起五個交易日內,因公司停牌,上述出售日期順延為2018年8月6日-2018年8月10。鑑於近期國內股票市場出現了一定程度的市場調整,呈低迷態勢,為了更好的維護公司股價,維護中小股東利益,公司董事長饒陸華先生決定將補償計算的出售日期延長至2018年9月28日,即實際補償計算的出售日期為2018年8月6日-2018年9月28日。

2018年8月6日-2018年9月28日期間,上述在職員工共賣出公司股票408,600股,成交均價約為5.62元/股,成交總金額為2,295,953元。

四、因產生賣出虧損需董事長現金補償的情況

根據在職員工2018年8月6日-2018年9月28日期間賣出公司股票情況,需要董事長饒陸華先生現金補償的總金額為1,307,474元,該補償款項已於2018年10月10日補償完畢。

五、承諾履行情況

向全體員工發出買入公司股票的倡議是由公司控股股東、董事長兼總裁饒陸華先生個人承諾發出,已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長饒陸華先生已按承諾履行,未發現存在違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陸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八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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