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企業登記可通過郵政寄遞補正容缺材料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日前,市工商局印發《關於實施企業登記容缺後補便利化措施的指導意見》,我市將實施企業登記容缺後補便利化措施(簡稱“容缺後補”),辦事群眾作出承諾後,提交的主要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我市企業登記機關即可當場受理,申請人可在承諾期內通過郵政寄遞補正容缺材料。

據瞭解,“容缺後補”是一項企業登記便利化服務措施,對基本條件具備、主要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條件或申請材料欠缺的政務服務事項,經申請人作出相應承諾後,登記機關先予受理,並當場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等相關信息,申請人補正材料後,在承諾時限內及時出具審批意見,頒發相關證照、批文。

《意見》針對企業設立、變更登記歸納了“容缺後補”所適用的8種情形:營業執照正副本數量不全;決議、章程等文件未提交原件;住所證明等未簽字或加蓋印章;申請文件文字錯誤,需加蓋企業印章補正;決議、章程等企業自制文件中存在表述錯誤;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等複印件不齊全或不清晰;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補充提交相關書面說明;適用企業登記容缺後補的其他情形。

根據《意見》,群眾可通過提交《申請容缺後補承諾書》申請“容缺後補”,對“容缺後補”的材料,企業登記機關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的材料名稱、補正形式、時限及超期補正的處理方式。辦事群眾可以在承諾期限內通過郵政寄遞補正容缺材料。

《意見》自印發之日起試行,試行期至2019年9月30日。記者 霍璟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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