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巴中市人民防空警报系统管理办法》(巴府令第27号),使人民群众了解、熟悉防空警报信号,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经县政府批准,定于2018年9月18日15:00在南江县城区和相关乡镇试鸣放防空警报信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信号
试鸣信号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各一周期。
1.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
2.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
3.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二、试鸣时间
其中15:00-15:03为预先警报;
15:06-15:09为空袭警报;
15:12-15:15为解除警报。
本次例行性防空警报试鸣放,是在非紧急情况下进行的,敬请广大市民不必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南江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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