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領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石嘴山通報5起典型案例

人民網銀川5月7日電 (賈 茹)據寧夏紀委監委網站消息,近日,石嘴山市紀委監委對5起城市低保領域違紀典型案例進行通報。

1、惠農區育才路街道育才社區勞動就業保障專幹王麗違規讓其子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問題。2011年10月,因家庭困難,王麗以其子張景琦的名義申請最低生活保障金。在2011年10月至2016年10月期間,王麗個人的工資收入逐年增長,到2016年8月每月工資收入2960元,其家庭收入已超出惠農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王麗未向街道辦事處反映情況,並讓其子繼續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惠農區育才路街道黨工委給予王麗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收繳並上繳財政,其子張景琦違規享受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被取消。

2、惠農區育才路街道銀河苑社區黨支部書記、社區主任劉永梅違規讓其女兒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問題。2013年1月,劉永梅以其女兒張坤的名義申請最低生活保障金,隱瞞其家庭收入,違規讓張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到2016年5月,劉永梅以女兒張坤的名義違規領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10200元。惠農區育才路街道黨工委給予劉永梅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收繳並上繳財政,其女兒張坤違規享受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被取消。

3、惠農區中街街道星火社區黨員張鵬違規領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問題。2013年12月,因家庭困難,張鵬以其家庭3人的名義申請最低生活保障金。2016年5月,惠農區民政局核查發現,張鵬配偶魏永林在2015年7月22日以個人名義在石嘴山銀行賬戶存大額存款80697.18元,2016年3月16日又以其個人的名義購買了5萬元理財產品,其家庭收入已明顯超出低保政策標準,張鵬未向街道辦事處反映情況,並繼續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2015年8月至2016年4月,張鵬違規領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5265元。惠農區中街街道黨工委給予張鵬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收繳並上繳財政,張鵬及家庭成員違規享受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被取消。

4、惠農區北街街道朝陽社區黨員張佔寧違規領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問題。2005年7月,因家庭困難,張佔寧以其家庭4人的名義申請最低生活保障金。2011年7月其兒子張雁凱大學畢業後工作,於2015年4月取消其低保金待遇,張佔寧及其配偶、女兒仍繼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2014年8月張佔寧因房屋拆遷,領取補償款184311元並存入寧夏銀行,2016年6月,惠農區民政局審核存款信息時,發現該筆存款,張佔寧家庭收入已超出低保政策標準,張佔寧未向街道辦事處反映情況,並繼續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2011年8月至2016年4月,張佔寧及其家屬違規領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13010元。惠農區北街街道黨工委給予張佔寧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收繳並上繳財政,張佔寧及家庭成員違規享受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被取消。

5、惠農區北街街道北街公園社區黨員慄佔寬違規領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問題。2005年7月,因家庭困難,慄佔寬以其家庭3人的名義申請最低生活保障金。2012年7月其兒子慄鵬大學畢業後工作低保金待遇被取消,但慄佔寬及其配偶仍繼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2013年8月3日和2015年3月26日,慄佔寬先後兩次在石嘴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惠農支行個人賬戶,分別存款11000元和70000元,慄佔寬家庭收入已超出低保政策標準,慄佔寬未向街道辦事處反映情況,並繼續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2015年2月至2017年10月,慄佔寬及其家屬違規領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7235元。惠農區北街街道黨工委給予慄佔寬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收繳並上繳財政,慄佔寬及家庭成員違規享受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被取消。

通報要求,石嘴山市各級各部門和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從事城市低保管理的工作人員要深刻汲取教訓,牢固樹立群眾觀點,通過解決群眾關注的突出問題,維護民生民利。各級黨組織要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的城市低保領域突出問題,敢抓敢管,敢於動真碰硬。各級民政部門要嚴格履行部門監管職責,抓好城市低保救濟對象民主評議、公開公示、動態管理工作,把好政策關、審批關,防止錯報漏報問題發生,確保城市低保工作陽光運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監督責任,高懸紀律戒尺,嚴厲查處城市低保管理工作中發生的各類侵害群眾利益問題,用好問責利器,堅持“一案雙查”,對履行主體責任不力的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嚴肅問責,切實將責任和壓力傳導到基層社區“神經末梢”,讓城市低保工作中弄虛作假、優親厚友等“微腐敗”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無處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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