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3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12日以现场、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十名,实到董事十名,其中四名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姜修昌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以10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关于参股子公司青海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参股公司青海制药厂有限公司45.16%股权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登在2018年10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子公司青海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参股公司青海制药厂有限公司45.16%股权的公告》【临2018-064】)。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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