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稻VS北稻,南北“稻香村”之争再生变数,究竟谁才是“赢家”?

中国糕点行业并存两家著名的“稻香村”,苏州稻香村(简称苏稻)和北京稻香村(简称北稻),他们在各自地区都享负盛名,都是国家认定的老字号。

苏稻VS北稻,南北“稻香村”之争再生变数,究竟谁才是“赢家”?

(图来自视觉中国)

​近年来,南北稻香村之争甚嚣尘上,为了商标权的归属,双方已经打了不知道多少场官司,各说各的理,谁也不服谁。近日,糕点行业持续多年的“稻香村”商标之争又有了新进展。

10月12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就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发布了判决书,最终判决北稻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标识,并赔偿苏稻115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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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苏州等地的超市中发现由北京稻香村生产的糕点类产品存在商标使用不规范等情况,2018年2月,苏州稻香村将北京稻香村和苏州工业园区申联超市一并告上法庭。

9月29日,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在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苏州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围绕商标展开的又一起诉讼,双方围绕谁才是侵权者展开激烈辩论。


苏稻VS北稻,南北“稻香村”之争再生变数,究竟谁才是“赢家”?

这起案件只是两家公司围绕商标使用权展开的其中一场诉讼。就在不久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给出了可谓相反的判决。根据判决,被告北京苏稻公司、苏州稻香村公司停止在“粽子、月饼、糕点”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标,并赔偿原告北京稻香村公司经济损失3000万元等。

为什么两地法院的判决如此“天壤之别”?据悉,此次引起注意的两个案件,就主要围绕注册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3个商标展开。其中,第184905号、第352997号商标为苏稻公司拥有,第1011610号商标归属于北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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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稻主诉的商标于1996年注册,国际分类是30,商品范围是:饺子、小包子等。苏稻主诉的商标于1988年注册,国际分类也是30,商品范围是果子面包和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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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稻的诉求是要求北京苏稻、苏稻停止在糕点等商品上和在网站宣传中使用“稻香村”扇形标识、文字标识以及“稻香村集团”文字标识;以及突出使用“北京特产”、“北京老字号”等字样进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外,两个案子针对商品也不一样,根据判决结果,北稻起诉的案件,法院判决中涉及的主要商品是粽子,苏稻起诉的案件中涉及的则是糕点,判决结果是产品包装侵权。

事实上,南北“稻香村”之争已持续十余年之久,并一度成为轰动全国的大案。

苏稻VS北稻

据了解,苏稻1773年始于苏州观前街,当时叫“苏州稻香村茶食店”。而北稻则于1895年在前门大栅栏观音寺外大街开店,当时叫“稻香村南货店”。

苏稻自民国时期注册单“禾”字标作为商标,民国期间南京、上海率先成为苏州稻香村在外地的“分支”以后,延伸苏州稻香村单“禾”商标为“禾禾”,即第二代之意;北稻在1996年注册了“禾禾禾”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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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稻香村”商标却落在了第三方的手上,1982年,保定稻香村食品厂要参加当时商业部的评优,需要注册商标,便注册了“稻香村”文字及图商标,成为受商标法保护的“稻香村”糕点。

2004年4月,保定稻香村新亚食品有限公司和北京新亚趣香食品有限公司又与苏州稻香村食品厂共同成立了“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此时最早注册的“稻香村”文字及图商标几经转让后归到了苏稻名下。

2003年至2008年期间北稻两次被苏稻授权使用糕点类“稻香村”商标。然而,随着网络电商的兴起,原有的地域格局被打破,南北稻香村的利益出现了矛盾,双方开始对簿公堂。

2006年7月18日,苏稻公司申请注册扇形“稻香村”商标,北京稻香村提出异议,使其未能注册成功。

苏稻VS北稻,南北“稻香村”之争再生变数,究竟谁才是“赢家”?

2010年起,北稻公司开始申请注册“北京稻香村”商标,2015年注册成功。随后,北稻向苏稻提起诉讼,以拥有“北京稻香村”商标为由,要求苏稻不得使用手写体“稻香村”,如要使用则需加上“苏州”以示区别。

2013年,国家商评委做出裁定,对苏稻公司的扇形“稻香村”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苏稻不服商评委的裁定,先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起诉,使得“稻香村”商标争议轰动全国。

2014年,北京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北京稻香村公司和苏州稻香村公司已经形成各自稳定的市场,无正当理由不应打破,并最终支持了北京稻香村公司的主张,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一审法院关于苏州稻香村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即“扇形稻香村”)不应予以获得注册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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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9月起,北稻公司分别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及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苏稻提起诉讼,要求苏稻公司停止使用扇形“稻香村”商标及字号的商标侵权及正当竞争行为,索赔额累计近4000万元,并要求苏稻在所有门店牌匾上加标“苏州”字样以与北稻区别。

2016年7月,苏稻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诉称北稻公司使用“稻香村”商标及字号的行为对其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并请求法院判令北稻赔偿其经济损失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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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北稻公司甚至要求苏稻公司停止侵权,并在商标中加入“苏州”还要赔偿经济损失费350万元。对此,苏稻公司则认为,其并没有侵犯任何注册商标专用权,也未实施任何侵权行为,请求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2017年9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根据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裁定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在多家电商平台上“立即停止”销售带“稻香村”扇形标识、“稻香村”标识的糕点等产品。

2017年9月2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又根据苏稻、北京苏稻两公司的申请,撤销了上述裁定。撤销裁定之后,北稻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依法提起复议,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苏稻VS北稻,南北“稻香村”之争再生变数,究竟谁才是“赢家”?

2018年9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宣判,被告北京苏稻公司、苏州稻香村公司停止在“粽子、月饼、糕点”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标,并赔偿原告北京稻香村公司经济损失3000万元等。

2018年10月12日,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北稻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标识,并赔偿苏稻115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南北“稻香村”之争何时休?

近年来,涉及老字号的案件逐渐增多,南北“稻香村”之争、王老吉加多宝“红罐”之争、洛阳杜康白水杜康商标之争、“冠生园”商标归属纠纷等让老字号商标问题备受关注。

北稻与苏稻,双方之间的纠纷何时才能彻底解决,依然是个未知数,相信双方的争斗还要持续一段时间。在业界看来,北稻与苏稻十年来的商标纠纷,实际是原有地域格局随着市场的变化而逐渐被打破而引发。

多年的纠纷,不仅空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还自损形象,极有可能两败俱伤。因此也有业内人士呼吁,两家企业不妨冷静下来好好反思,与其昏天黑地地打官司,空耗企业的财力和声誉,不如平静地坐下来协商,互惠互利,共同将中华老字号“稻香村”发扬光大。

关于苏稻和北稻的商标之争,你怎么看?(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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