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新興法院首例涉惡案件公開宣判 4人被判刑

「扫黑除恶」新兴法院首例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4人被判刑

「扫黑除恶」新兴法院首例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4人被判刑

10月15日上午,新興縣人民法院對林某華、盤某福、葉某鋒、伍某基等人涉惡案件依法公開宣判,這是我縣2018年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提起公訴的首起涉惡刑事犯罪案件。該案由新興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趙恆愛擔任審判長、與另外一名法官及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扫黑除恶」新兴法院首例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4人被判刑

以尋釁滋事罪對被告人盤某福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前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實行數罪併罰,決定對被告人盤某福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元;以尋釁滋事罪對被告人林某華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以尋釁滋事罪對被告人葉某鋒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尋釁滋事罪對被告人伍某基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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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期間,梁衛某(在逃)糾集被告人林某華、盤某福、葉某鋒、伍某基等人,在新興縣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違法犯罪活動,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公共財物,以暴力、滋擾、鬨鬧等手段討債,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破壞社會秩序,形成惡勢力,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該案已於2018年9月18日公開開庭審理。新興縣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林某華、盤某福、葉某鋒夥同他人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被告人林某華、盤某福、伍某基夥同他人採用暴力、滋擾或鬨鬧等手段上門索債,擾亂了他人正常的生活秩序,使他人產生心理恐懼,屬刑法規定的恐嚇他人,情節惡劣;四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鑑於被告人林某華、盤某福、葉某鋒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及賠償部分被害人的損失並取得諒解,可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伍某基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盤某福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依法應當撤銷緩刑,實行數罪併罰。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悔罪表現等因素,新興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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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部署以來,新興縣法院迅速統一思想,深入學習貫徹省市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會議精神,成立掃黑除惡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工作職責,確定工作重點,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嚴把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法律適用關,重點打擊橫行鄉里、強攬工程、欺行霸市、黃賭毒、高利貸非法討債等十類黑惡性質違法犯罪活動,依法快審、快判,從嚴打擊,切實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維護社會安定有序。

具體案情回顧:

「扫黑除恶」新兴法院首例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4人被判刑

劉春春

李錦偉

嚴志怡

新興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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