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内蒙古一市长热线的答复!

​​鄂尔多斯市民关心的这些民生问题

市长热线回复了

看看都有啥!

【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

2018年10月8日—10月12日

一.机场公交车站点变更问题

鄂尔多斯市交通局:鄂尔多斯空港运输有限公司是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下设的全资子公司,为了配合空港园区“空地联运”整体规划,将空港客运中心打造为空港公交枢纽场站,将公交起始站变更为空港客运中心站,下一步计划开通空港客运中心至航站楼摆渡车,以方便广大群众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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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三中高二晚自习上到22:40,学生压力大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经查,市三中为加强对学生的统一管理,对住宿生要求上晚自习,一直上到22:40为止。这样不至于使学生在校内外乱跑,以造成管理的不善而引发的各类事故及责任。如若学生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上晚自习,须和班主任请假或说明,以便于班主任掌握学生总体情况。学生公寓方面,晚上22:00即开,随时有公寓管理人员管候。建议该生(最好是家长)和班主任说明情况,可以在晚22:00时回到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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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东胜市民咨询企业职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东胜区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中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须符合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需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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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东胜区铁西亿利城电费收取标准按商住一体收取,现商用电费已降为0.6元,但是物业还按0.8元收取电费,市民咨询是否合理?

东胜区人民政府:

1.亿利城项目电业局只设了一块电表,没有按户分表。按照电业局工作人员的解释,不能按户分表,所以只能由物业公司代收。

2.商业用电费用为0.6042元,因用电中存在损耗,故物业在收取电费时,略高于正常收费,按0.8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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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康巴什呼能广场商户供暖费收37.5元/平米,康巴什其他地方商业供暖29.5元/平米,市民咨询该收费是否合理?

康巴什区人民政府:通惠公司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物价局下发的《关于东胜地区及康巴什区集中供热销售价格的通知》(鄂价发[2008]152号文件)来执行,其中第一条规定:居民供热价格为14.5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为:29.5元/平方米;第四条规定:供热价格标准按用户建筑面积计收,热费计算标准以房屋高度3米为标高,每超过0.1米供热价格标准增加1%。主要适用于商场、饭店、宾馆、娱乐场所及铁路、邮政等部门。

因呼能广场楼层部分设计有超高。通惠公司按鄂价发{2008}152号文件执行与运营方鄂尔多斯市呼能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签订共用热合同,(合同价内包含超高部分)通惠公司未与商户单独以37.5元/平方米的单价收取供热费用,请来话人与鄂尔多斯市呼能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核实。如还有其它疑问请拨打通惠公司客服热线0477-96699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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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民反映康巴什空气最近有些差,怀疑是工业污染,建议部门监管。

康巴什区人民政府:经查,康巴什区重点企业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大气国控重点监控企业京能电厂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未发现违法排污问题。空气自动监控数据显示,9月份康巴什区空气优良天数为30天,空气优良率为100%。康巴什区环保局将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确保环境安全,请市民放心,感谢持续关注康巴什区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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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市民咨询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双女户有什么优待政策?

达旗人民政府、树林召镇:如来电人满45周岁,可以申报双女户45周岁养老保险补贴政策,如咨询具体补贴事宜请咨询计育办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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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康巴什北区青春山路的路灯不亮

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市民反映的问题,康巴什区公用事业局已知悉。经核实,青春山路的路灯是因RTU失联导致,已经安排人员维修,现已正常亮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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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伊旗四完小上下学期间堵车问题

伊旗人民政府: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经交管大队调查核实如下,2018年10月10日下午由于供电局检修电路,所以导致四完小红绿灯暂时性的没电,现在红绿灯已经恢复正常。交管大队为了确保校园周边道路安全、有序、畅通于开学第一日就根据校园交通流量特点,实行巡逻管控与定点疏导结合的方式开展护学工作,由于警力有限,车流量大,恰巧红绿灯没电,“护学岗”民警在疏导校园东门交通时,可能一时造成南门路段拥堵,给市民带来不便敬请谅解。今后交管大队会加大对校园周边的巡逻力度,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如您还有其它宝贵意见和建议,可直接与伊旗交管中队联系(电话:8684410)或者可致电交管大队长热线(0477-8687560)反馈。

十.达旗王爱召镇裕泰奎村2017年的退伍士兵,曾获得优秀士兵称号,咨询此类兵是否有补助?

达旗人民政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3〕119号)文件精神,新修订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后入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享受服现役期间各项优待的基础上,实行城乡统一的地方经济补助政策。义务兵按实际服役年限计发,年标准不低于其退役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者,按部队退役金增发比例增发。

部队退役金增发比例如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综上,地方政府对三等功以上立功者和获得荣誉称号给予奖励,优秀士兵不在奖励范围。

来源:鄂尔多斯新闻网(ID:ordos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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