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舫法師:《唯識學》論題之建立(一)

法舫法師:《唯識學》論題之建立(一)

第一節 釋論題—— 《唯識三十論》

今釋此論題有兩段:一、別釋,二、合釋。

一、別釋:別釋中又有三:

(一) 釋“唯識”:唯是獨義、僅有義、不離義、簡持義。次言識者,識是心識,或意識。言唯識者,一以自然界非自然界一切法的作用,心識的作用獨勝,所以說唯識。二以萬有諸法的一切存在,都是假有的,只有心識才是實有的,所以說唯識。三以一切法的生起和存在,消滅等一切現象,都不能離開心識的關係,所以說唯識。四因為外在的境界相,原本不是實有的,而眾生執為實有的,故必須簡除這實有的“執”。內在的心識體性作用,又都是實有,但眾生馳求外境,不知內心的實有,故怎須持取此心識之“有”。所以說唯識。

複次,言唯識者,如經中常這樣說: “萬法唯識”,或雲: “三界唯心所作。” 什麼是萬法?怎樣是唯識?萬法即宇宙萬有,也就是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所研究的對象。佛教所謂“法” 這一字,包括得很廣,不但心思所及言語所至皆是法,就是心言所不到的也是法。一切法總有兩種:一是有為法,二是無為法;或雲有漏法與無漏法。此二種法總攝一切法。這一切法都是不離心識關係的,所以說唯識。現在再引經論來說明:

《百法明門論》說:《百法明門論》,是說明萬法唯識的一個好例。如論雲: “經雲: ‘佛言一切法無我’,云何一切法?云何為無我?”①一切法者略有五種: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法,三者色法,四者不相應行法,五者無為法。這就是五位百法。如表:

法舫法師:《唯識學》論題之建立(一)

這一切法怎樣稱為唯識? 《百法明門論》雲: “一切最勝故,心所應故,二所變現故,三分位差別故,四所顯故。” 這五句就是說明唯識的。第一句即指心法,心法在一切法中是最殊勝的,最有力量的,因為心法能給他法影響,有主動的支配之力,又有自在義,所以說明最勝。第二句是指心所法,心所是屬於心王的心理作用,與心識相應的,當然心是主體,心所是心的附屬了。第三句是說明色法(物質外境),是心王與心所變現,所以色法是無實體的。第四句是指不相應行法,是由心識心所和色法,彼此差別作用上所現起的,故是假法。如時間、空間、數量、尺度、得失、生滅相、文字相等。前四句明現實的,第五句即是明理性的無為法。無為也非離有為法,別有其體,乃是有為法所顯示的真理,故也是唯識。心王、心所法是心理學所研究的一切心理現象。色法不相應行法,即數學、物理學等自然科學所研究的對象。無為法的理性是哲學家的境界。總之,萬法的事相與理性,皆不離心識而有,故曰唯識。“不離”即科學說的“關係”。在各種關係中又只有心識最勝,萬有皆不離此最勝的心識,所以說唯識。

依《解深密經》說: “我說識所緣,唯識所現故。”②此中“所緣” 就是觀察的意思。佛說眼等八識心、心所法,所觀察的一切對象,都是唯識之所變現起來的。“所緣”即所了別或所分別的解釋。分別與了別略有不同:分別對境界有簡別義,了別對境界有認識義。“唯識之所現”,現有二義:一現起義,二變現義。凡物皆"那變,由變而現。變在初"那,現在第二"那,不變決不現,或者說變現同時。如谷種子變現芽葉花果等。眼等所緣的種種境界,通通以心識為主緣而變現起來的。龍樹《大乘二十論》雲: “心如工畫師,畫作夜叉相,自畫己自怖……。”這也說明萬法唯心所現的意思。

依《唯識義章》說:“《成唯識》言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現象(色法),分位差別(不相應),及彼空理所顯(無為法)。如是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言。唯言但遮(止)愚夫所執實我實法。”

復依三性說:《義章》又云:“彼愚夫等,由虛妄心,周遍顛倒,定執離識實有我法種種差別;說此唯識,唯言即遮彼等此遍計執,是謂遣虛,識言即我法識變,因緣假有,事實如此。依他而起,及彼假有空性真理,圓成實性,是二於事及理,皆正有故,是謂存實。”③

(二)次釋“三十”。有二義,一者三十是數目,因為本論的文體,是一種詩式的偈頌體,五字一句,四句一頌。共有三十首頌文,故云《三十論》;二者三十是簡別《二十論》的。

(三)釋“論”。有三義:一論就是三藏之一的論藏;二論是論議,即對事理之研究與討論;三《俱舍論》說:“教誡學徒曰論。” 教是教授,就是指導學生,在學理方面去研究真理,可達高超之智慧。教誡是指導學生的行為律儀,以養成其高尚之人格。

二、合釋: 《唯識三十論》,論是通名,唯識三十是別稱,通別合稱曰: 《唯識三十論》。或曰唯識之《三十論》,不是《唯識二十論》。又唯識是通稱,通於唯識諸論,“三十”正是此論之別名,故曰《唯識三十論》。若依梵本原文,唯曰《三十論》。(待續)

注:

① 《大乘百法明門論》卷首。

②《解深密經》卷三第三頁, <分別瑜伽品>雲: “慈氏菩薩復白佛言: “世尊!諸毘缽舍那三摩地所行影像,彼與此心,當言有異,當言無異?”佛告慈氏菩薩曰:

“善男子,當言無異。何以故?由彼影像,唯是識故。善男子,我說識所緣,唯識所現故。” “世尊,若彼所行影像即與此心無有異者,云何此心還見此心?” “善男子,此中無有少法能見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時,即有如是影像顯現。”

③《大乘法苑義林章》,唐窺基之名作。今所行者,為《義林章》中之《唯識義章》。

(作者法舫法師{1904-1951年},俗家姓王,河北省井陘縣臺頭村人,他是“太虛大師座下第一弟子”,用現代語彙揭示佛法的內涵(明海大和尚語),兩度出國傳教,任首次世界佛教徒聯誼會中國籍常務理事。《唯識史觀及其哲學·第二編》、《法舫文集·第二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