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消防安全“五做到”
一、不得将未熄灭的烟头等带有火种的物品扔、倒在垃圾道内。
二、安装使用电器设备要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并采取必要的防火安全措施。
三、不得埋压圈占损毁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四、不得在公共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堆物和搭设棚房。
五、不得在阳台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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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5 05:11:23 丹東振安消防大隊
居民消防安全“五做到”
一、不得将未熄灭的烟头等带有火种的物品扔、倒在垃圾道内。
二、安装使用电器设备要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并采取必要的防火安全措施。
三、不得埋压圈占损毁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四、不得在公共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堆物和搭设棚房。
五、不得在阳台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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