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拆違,業主開車衝撞拆遷隊致2死8傷,是正當防衛還是違法抗拆?

愛土張靜


這個事件可能沒法算正當防衛!

韋某駕車衝撞拆除人員致兩死八傷的行為,這個可能就是交通肇事了。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因為此次被強拆的是河道內的違法建築,一所旅遊用品廠。因此沒法算正當防衛。

這次揚州拆遷是對於違章建築進行的拆除,對於韋某來說並沒有賠償金。而只是提前通知違章建築房主,要求其按照指定時間自行拆除。在這個過程中,韋某可能因為沒有賠償也就沒有自行拆除。這就埋下了的隱患。

10月15日早上6點,受杭集鎮防汛防旱指揮部委託,揚州市廣陵區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對裔廟村車五組侵佔小運河河道的違章建築物進行拆除。早晨6點多,拆遷隊來到現場,準備依法對一家旅遊用品廠進行拆除,這時候與業主韋某發生了糾紛,這中間可能發生了衝突。上午7點多,拆遷人員開始強拆,憤怒的韋某上了自己的黑色小車,然後開車徑直撞向拆遷人員和相關人員,最後造成2死8傷的慘劇。而現場被拆的房屋,也已經是一片狼藉。

據說十幾年前韋某就進入了這些房屋,現在是開辦了一家旅遊用品廠。這些房屋被定義為違章建築,拿不到賠償的,可能因此一直協商不下來。10月15日早上6點多時,韋某夫婦聽到他人打電話稱有人搬他們家的東西,就急忙趕到現場,發現拆遷隊正在拆房子。韋某可能是勸阻無果就開車撞向拆遷人員,最終釀成慘劇。衝撞造成慘案以後,韋某被被現場人員毆打。從下面圖片可以看出來車應該是衝撞很猛,車頭凹陷,前保險槓塑料大包圍也掉了下來。

拆遷已經提前通知,但是沒有經過房主韋某同意,就進行違章建築的拆除,確實是欠考慮了。這個建築被定性是違章建築,因此就沒有賠償金,可能這是韋某不同意拆除的最大的原因可。韋某可能在這個違章建築投入了很多的金錢和心血,肯定是不想拆的。但是一般情況下,如果房主想減少損失的話,一般人都會提前找地方搬遷的,雖然損失一些,但是也不至於這麼大。

一般來說,房屋拆遷都是要提前跟拆遷戶協商談判好的,在得到被拆遷戶的同意後,被拆遷戶拿到合理的補償以後,拆遷戶簽署同意拆除的文件,然後拆遷才是可以開始的。這樣的話,一般是沒有大問題的。

而反觀這次違章建築的拆遷,雖然看起來是合法的,但是確實做得有點太冒失了,雖然提前通知了,但是確實給韋某造成了很大的損失。韋某趕過來阻止拆遷引發了爭議。可能是為了阻止拆除,韋某衝動起來竟然開車兩次衝向拆遷人員,造成了兩死八傷的慘案。

因為這個是拆除違章建築,可能也不能算正當防衛了!韋某已經被警方控制。

拆遷還是要和平拆除!希望今後的拆遷不要發生這樣的慘案!

多謝支持!


睿思天下


朋友圈、各種媒體新聞中都可以看到揚州拆遷導致撞死拆遷隊員事件,官方通報一死九傷,最新瞭解到導致二死八傷。為什麼網上評論呈現出一邊倒的態勢呢?具體案情還有待相關部門調查。但值得尋味的是,一個鎮的防旱指揮部,委託的拆除公司,拆除在河道邊的違章建築。我們從法律的角度來客觀的分析一下這個事件。\r

對於強拆:是否下發了限期拆除通知書,限期拆除決定書,行政履行催告書等法定程序?有沒有告知當事人有陳述申辯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權利?如果這一切手續都合規合法那麼也有法律明確規定是不允許進行強拆的。 \r

對於撞人:事發前是否有的強烈碰撞衝突,到底是哪一方先動的手,是否有肇事嫌疑人妻子王琴所提到的毆打以及威脅?肇事嫌疑人是否是在被激怒下而奮起反抗呢?


愛土張靜


我來說一個案例吧,看了這個案例,就知道,我們有很多優秀案例的。怎麼對待強拆,怎麼保護家人,怎樣受到憲法和法律保護,這個案例,遼寧的法院做到了經典。

張劍系遼寧省本溪市人,其父張志國在本溪市明山區天門路長青社區內擁有一座房屋,張劍與父親長年居住在一起,他們居住的地方需要動遷,而他們沒有談妥動遷費,於是他們經常遭到開發商騷擾。

某天,開發商糾集多人闖入張家驅趕其家人並毆打張劍本人。張劍奮起反抗,持刀將其中一名非法侵害者趙君刺傷並致其搶救無效死亡。

後,張劍投案自首,本溪市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致死)的罪名,將張劍公訴至本溪市法院。

在庭審中,張劍的辯護律師為他作了無罪辯護。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劍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這讓張劍走出了他已待了400多天的本溪市看守所,重獲人身自由。10天的上訴期風平浪靜,公訴機關和被告人所在方都保持了沉默。備受輿論關注的張劍殺人案件,就此落幕。


韓東言


目前情況不明,所以筆者無法給出結論。

如果如網上傳言所說,韋某因為阻擾拆遷,先被拆遷人員圍毆,慌亂中跳上車,又被追著打砸車輛,車子擋風玻璃都被砸碎了……假如情況是真的,那麼在緊急情況下,韋某為了保護自己,而慌不擇路,筆者以為雖然這不是正當防衛,但倒可能是一種緊急避險行為。對於緊急避險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只要不超過限度,可以不負刑事責任,超過了限度,也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至於說是不是違法抗拆,首先必須瞭解拆遷是否合法。這就需要了解以下幾個問題:

1、韋某的房子是何時新建,當時有沒有辦理建房手續?即便沒有手續,也必須要了解,當時建房是否需要辦理手續,因為過去農村建房確實不需要手續!

2、拆遷的徵收主體是否適格?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作出徵收決定的主體是市、縣兩級政府,而本案中,委託徵收的對象是當地某鎮的防汛抗旱指揮部。

3、在此之前,韋某有沒有阻擾拆遷,其開車撞人的目地是為了自保,還是為了阻擾拆遷?

在這些問題沒有搞清楚之前,真的不好下結論!


打虎拍蠅


現在網上的焦點集中於案發當時的現場情況,韋某是否被毆打,但尚未得到正式證實。如果拆遷公司打人確實存在,那麼韋某最後的撞人行為是有一定誘因的。



但這種誘因不是韋某開車撞人的理由,畢竟超出了正當防衛的限度,已經有些隨意報復性了。所以最後韋某會被訴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拆遷公司有行為不端的地方。所以韋某雖然不是正當防衛,但也不應該是違法抗拆。


律師獨角獸


先回顧下:情況通報

10月15日,受杭集鎮防汛防旱指揮部委託,揚州市廣陵區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對裔廟村車五組侵佔小運河河道的違章建築物進行拆除。7:30左右,一輛黑色小轎車,在非機動車道突然啟動,衝撞拆除人員和群眾,造成1死9傷。

事情發生後,揚州市生態科技 新城黨工委、管委會高度重視,主要負責人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處置,並全力組織搶救受傷人員。目前,肇事嫌疑人韋某已被控制,公安機關正在進行調查。

個人認為,首先這個不是正當防衛是抗法。是當事人韋某激情犯罪。首先10多年侵佔河道違建房屋有合法手續嗎?有 就是當時城建局某些在其位的受賄枉法,有手續自己也應該知道它的合法性。 沒有手續,就更沒有理由為自己瘋狂的抗法找說詞。像揚州這樣的有名城市絕對跟偏遠小縣城的拆遷執法不同,一定是提前多月下通告,拆遷補償政府也會有部門協調好。 最後拆遷日,說沒通知 強拆,誰相信?不搬走就有訛詐拆遷補償費之動機。激情抗法犯罪至一死九傷,這個是法律不能饒恕的。

從這起或其他類似事件的發生,也看到了當下社會的亂象。不畏法不守法不遵法的,以自我私心慾望為核心的無德之人數不勝數。加上無良媒體人的拜金媚俗博眼球的粗編亂報,網民的無智商追捧,輿論新聞弘揚不了正能量的文化市場,這個國家必須要整治。

國家的信仰,民族的精神,社會的教育,公民的醫療,官與民 人與人的互信 是我們崛起成為世界強國夢的必要手段,任重道遠啊!~


任由歲月朝與夕


請問在幾十人圍毆的情況下,誰能做出理智的判斷


晉軒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朱長峰


害說人家房是什麼時候砌當時是怎麼砌起來,有多少年,是一家還是兩家,是折遷還是違折眼睛害說的話,穿黃馬甲全死才好,一些社會人員拿二百塊錢什麼壞事都做,壎壞社會和國家形象,他房子砌的違法由國家工作人員辦他的罪,要什麼黃馬甲黑道、


qiao愛戀空間裝飾主營百特等磁


這事情:他曾受到拆遷人員無理圍攻打罵,車窗被砸,是逃離的時候操作不當撞人的還是故意撞上去的?這事有點複雜!


手機用戶63688092106


人在頭痛失去思想的時候都有自我保衛的本能,這種行為是不需要思考的,是本能反應,綜合所訴,我認為是本能的自我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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