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駕駛者要求協警出示工作證和執法證?

一滴淚丶忘卻一切


每次你們回答咋磨磨唧唧的?

1.一般情況下不管電影電視劇還是真實情況下遇到執法時執法者不都是喊我是警察…,FBI…,檢察官…來表明身份?一般穿制服有同事,警車的就沒必要再亮證。穿便裝不好辨認的就會主動亮出自己的證件。這說明不管那個部門在執法時都有自己的流程和規範,換句話說執法者有義務告知公民和被執行人自己的身份,問半天不說的說明執法人員自身存在執法不規範的問題,那麼公民理當擁有維護自身權益的權力!

2.一般公民或被執法者明知道或見到了執法者表明身份,還故意或惡意阻攔和妨礙執法者工作的可視為妨礙公務,情節嚴重者執法者完全可以追究妨礙公務罪甚至刑事責任!

3特殊情況時


周星星看星星


我就是基層派出所輔警一名。關於出示證件的情況,確實比較尷尬,但是遇到這種情況很少。今年出臺了不少政策,其中有一條:警務輔助人員的業務行為由當地公安機關負責。警務輔助,什麼叫輔助,各種文件都沒有講清楚,所以很多民警的活,輔警都幹,只有簽字不幹。那這些警務責任誰來負呢,有正式帶隊民警。所以在街上遇到協警輔警要罰款扣證,個人建議還是要有一個好的態度,你要執法證,好,我沒有,你稍等,我們帶隊的馬上過來。這時你沒話說了吧。如果你執意要看或者不遵守輔警的指揮,不好意思,各路攝像頭和執法記錄儀會讓你不太舒服。另外大家不要對警察有仇恨心裡,他們都想辦好事情,可是警察實在太忙了,人員嚴重不足,忙到死。今年除了正常警務,還要扶貧,我就剛扶貧回來,讓警察扶貧,我也是醉了。


我是宋小神


我是馬士程律師,下面說一下我的觀點!

關於協警執法需不需要出示證件的問題,真是應該好好論證一下了!




第一,此要求是否有法可依?

十八屆四中全會以後,全國上下都在談依法治國,那我們就先看看,執法出示證件是不是有法可依。

一、《人民警察法》第九條規定: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條規定: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誌,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指揮規範。

三、《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四、《行政強制法》第十八條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三)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通過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法律對此問題做了明確的規定,那就是交警執法必須持有證件,出示證件是其執行職務的第一步。因此,無論行政相對人要求出示證件的初衷,目的,動機為何?在法律層面上都是無可厚非的。


第二,為什麼要有如此規定?

我們再來看看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質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交通警察進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業務培訓、考核。交通警察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執行職務






(如果什麼證件都不出示,遇到交警違法處罰的情況,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如何救濟?這裡不要看所謂的“內部使用”,因為執法身份證件並未單指“執法資格等級證書”,況且《行政強制法》《行政處罰法》規定的很明確,《人民警察法》對也沒有規定說執行職務不必出示證件)

第八十三條交通警察調查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

由以上幾條可以看出:首先,交警同志們對與其執法相關的法律法規的掌握水平一定是參差不齊的;其次,只有考核合格的人才可以上路執法,穿警服的人不是必然具備上路執法的資格;第三,面對交警的執法,行政相對人有權提出迴避,但如果連執法者的姓名,單位都不知道,行政相對人如何行使這個權利?

因此,我們不難得出法律如此規定的初衷。


第三,現實情況又是如何?

我們再看看法律背景,《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規定:……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百八十一條規定:非法生產、買賣人民警察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警械,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這說明什麼問題?說明我們社會生活中存在大量冒充警察搶劫、詐騙的,甚至還有專門從事製造銷售警服、警車、警械的。如此一來普通群眾真的有幾率遇見假警察,尤其是在偏遠地點。所以要求出示證件是當事人核實警員信息真偽的必要條件!

大家肯定在電視中看過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有的甚至騙了好幾年,騙了上百萬都沒被發現。前些年在濟南的交通醫院附近就出現過假交警,他們開著制式警車,對違法者予以罰款,號稱現場交錢可以不扣分,後來被舉報還上了電視。

因此,法律規定執法者出示證件有一定的社會及法律背景存在。


最後想說,我真的理解基層民警的辛苦。


首先,作為律師,我也有親戚朋友同學是民警,也深知基層民警的不易,我也覺得必須要給予基層民警最大的保護。執法時遇到潑婦刁民我甚至認為應當向美國學習,大膽使用警械予以制止。 但是,我們也要知道,公安機關的權利是巨大的,稍不留神就可能會讓我們的幹警陷入不義,王某軍就是最大的例子,所以凡事按照法律規定辦理也是對我們公安幹警的保護。 第三,我們民警也要考慮,為什麼當今社會警民矛盾這麼嚴重,交警部門是不是存在給幹警們下處罰任務的情形?交警同志們在執法的過程中是不是嚴格按照法律執法,可罰可不罰的是不是都罰了?派出所是不是存在給抓賭抓嫖下名額的問題?輔警群體是不是存在素質偏低的問題?

但無論如何,我還是要說基層民警的辛苦不是一點半點,維護社會治安全靠人民警察,所以在這裡我們真的要感謝他們,包括我們的輔警!(圖片均系網絡下載)

很高興與你相遇在悟空問答,關注我,讓我為你答疑解惑!


馬士程律師


很高興為大家回答這個問題,這個問題最近炒的比較熱,要協警出示工作證和執法證,我明確告訴你這就是法盲,為什麼呢?聽我細細給你道來:

首先現在交警部門不管是正式警察還是協警都沒有工作證,更沒有執法證,所以當你遇到交警檢查時候要求出示上述證件交警可以置之不理。


交警正式警察有警官證,協警有協勤證,這是他們身份證明。一般外出執法,都是一名正式警察帶兩到三名協警,你的違章一般都是正式警察開的,只不過是協警遞到你手裡的。你要是要求協警出示證件,他們會出示協勤證,你要是還不肯罷休,那就正式警察過來處理,你要是胡攪蠻纏,那就是干擾執法,妨礙公務,後果很嚴重的,我建議大家不要以身試法。

協警也是警察,請大家給以應有的尊重,不要動不動以協警不能執法無理取鬧,最後吃虧的還是你。更有甚者說打了協警是按民事處理還是刑事處理?我告訴你,那是襲警,最少判你個三五年,希望大家自重,配合警察執法,營造和諧社會。



謝謝大家!!!


優質公職領域創作者


協警不具有執法權,沒有執法證。協警外出執勤必須由民警帶隊,群眾如果要看執法證,需要帶領群眾去見帶隊民警。

交警上路執法需要表明身份,著制式警服,佩帶人民警察標誌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

群眾對所謂的“執法證”有一個誤區,我們雖然個個都通過了執法資格考試,但從來沒有配發過執法證。

根據《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條 人民警察上路執法只需要佩戴人民警察證即可。

公安部關於印發《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第五條:

交通協管員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導下承擔以下工作:   

(一)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勸阻違法行為;   

(二)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   

(三)進行交通安全宣傳;   

(四)及時報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況和其他重要情況;   

(五)接受群眾求助。   

交通協管員不得從事其他執法行為,不得對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強制措施決定。

煙臺高速交警萊州大隊小宋、小周主持“開展百日集中行動”直播活動

全國交通安全宣傳日 萊州大隊綜合中隊小王為駕駛員宣傳安全行車知識

在高速公路上發現拾荒老人 輔警小孫細心地為老人紮緊柴火 並用警車護送老人安全回家

煙臺高速交警萊州大隊小周為過往危化品車輛進行登機檢查 告知千萬不能疲勞駕駛

煙臺高速交警萊州大隊


本來協警是沒有執法權的,可是為何全國各地聯通系統在路面執勤的大多是協警呢?我弟就是一名交通協警,所以我知道一點實際情況。目前各地的交通警察警力是大大的不夠的,如果招聘足夠的警察地方財政又有些吃緊,那是不是可以通過降低警察平均工資來實現招聘更多警察呢?回答是不能!因為工資低了正式警察是不會有人上崗的。於是只能通過招聘協警(其實就相當於農民工警察)來解決警力不足的問題。協警只需要發放正式警察四分之一的工資,他們卻要完成所有的哭累難的重活。而且一旦執法上出現點問題還可以推給協警。我弟上班的實情就是大夏天警官都是躲辦公室或者警車裡吹空調,我弟這樣工資只有正式警官工資三分之一不到的協警就負責路面指揮或者檢查車輛,開出的處罰單直接簽上警官的名字就行了,只有遇到質疑協警執法權的車主時,警官才會從空調車裡出來出示警官證。所以看到評論區很多人罵協警二狗子,我真的替他們不平。


迷茫302


怎麼又遇到這種腦子間歇性卡殼的人?是車主卡還是協警卡,列位看完普法君的回答即清楚。



1、關於協警執法權問題。

執法是一項很嚴肅的事情,我們就簡單到路面交通執法,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城市路面交通執法,只能擁有執法權的交警來執行,協警只能做一些輔助工作,比如:疏導交通、佈置路障、協助拍照等。不能單獨執法。

也就是說,如果你發現協警對你違停的車子抄牌、貼單子,對不起,你打110報警都行,沒人說你錯。

如果協警只是糾正你違章現象,沒有對你抄單,你再要求人家出示工作證,那證明要麼你是不清楚法律規定;要麼你是故意裝孫子。

你要清楚一點,現在無論是協警還是警察,都隨身佩戴執法記錄儀,你在質疑他的時候,你的一言一行都被拍下來了,正常有疑惑問詢可以,無理取鬧的話,這就是拘留你的證據。

2、交警執法證問題。

網上關於這樣的熱議太多了,普法君只能簡單解釋:在中國,開制式警車、著制式警服的民警在執勤時,可以不需要出示執法證,警車、警服即是警察身份的體現。

有人說了,城管還掛著證上崗呢,交警為啥不行?普法君又回答:中國警察沒有執法證這一說。

目前國內警察,通常使用的是警官證,執法證僅限於行政執法部門使用。

並且,就像上面所說,開警車、穿警服、在公開場合執法的交警,警車警服即表明身份,無需給你額外出示警官證。

當然,便衣、刑警、反扒等便衣執行任務的警察,就必須隨身攜帶警官證,因為面對著便裝的警察,路人根本無法辨別他的身份,出示警官證後,就便於當事人核實。

如果你在大街上遇到有人以“便衣警察”身份盤查你,沒有警官證的就讓他有多遠走多遠。再多BB就打110。

3、懷疑是假警察怎麼辦。

普法君知道,回覆裡面肯定有人會這麼說。那我就教你怎麼識別假警察。

如果在道路上開警車、著警服的民警給你抄單子,痛快的,乖乖走人吧,這個肯定不是假警察,因為沒有哪個傻逼會傻到扮演這種假交警,除非他腦子欠費停機,特麼他這麼嗚嗚渣渣的倒騰半天,就給你貼個單子啊!

如果你這時候再懷疑他是假警察,鬧著吼著要執法證,只能說你的智商也餘額不足了。

如果是在家裡,有人敲門說是警察,你可以貓眼看一下是否穿警服、有警號,如果有,膽大的可以直接開門,不放心的可以打110,詢問清楚警號,是可以核實身份的。這個前提是,你沒有做過虧心事。

如果你本身是個殺人犯、搶劫販毒的,趕緊的,束手就擒吧。


普了次法


協警沒有執法證出示個P啊!為啥?他沒有執法權限唄!那為啥還穿著只是警服?在肩章和警號上有有區別。協警的肩章多為兩道拐槓,胸前配飾XJ123456。協警作為公安機關執法的輔助力量,一般隨同公安民警一同執法,給予現場執法一定的輔助,比如手持執法記錄儀拍攝取證,出出出力,乾乾活,更加沒有獨立執法的權利。



其實現在各地普遍有“山中無老虎,猴子稱大王”的現象:協警直接向違法者開具處罰決定書,或者扣車拘留人,更有的甚至參與審訊嫌疑人!嚴格來說,他們的這些行為屬於違法,起碼不是法律賦予的職權,所以每當這個時候,作為老百姓是有權利要求你出示證件的,但這個證件不是執法證,而是含金量較高的“警官證”。除了交警以外,國內的其它警種是不使用“執法證”的,我為啥這麼清楚?當然是大學期間在相關部門實習過。




不可否認有些地方,主要是地處偏僻人煙較少的城郊鄉鎮,因為警力的嚴重缺編,導致協警的權利被放大,其實這一點可以理解,但是協警在執法中必須嚴格遵守章程和流程,並向當事人出示相關證件或證明,證明自己在此區域協助執法的權限。如若不然,當事人有權利不予配合。由此引發的矛盾協警需要負主要責任。國內那些“狐假虎威”的協警,相關用人單位必須好好培訓,認真的規範他們的言行與協助執法標準。如此才能最大意義上成為執法輔助的中堅力量!


棟哥曰




同意一些網友觀點,有些理不辯不明,殘疾人買優惠車票也需出示殘疾證,難道少條腿也不能證明殘疾人身份?同樣,軍人著軍裝買車票也需出示證件,難道軍裝不能證明其軍人身份?鑑於以上理由,警察穿警服也應出示證件,因為很多保安都身穿制式警服,誰能分清你是保安還是警察。


所以,警察或輔警(協警)執法時向當事人出示證件,應該成為執法慣例,這也是規範執法、文明執法的應有之舉。如果輔警(協警)沒有執法權,沒有證件,就不要裝大尾巴狼,老老實實幹好雜務,讓有執法權和證件的警察上。再說了,當事人要求執法者出示一下證件,是法治社會公民法律意識的覺醒,值得鼓勵和提倡!


秦玉龍


最近問答的題目越來越簡單,這樣的結果就是答題者不能很好的理解題目的背景,給出的答案肯定也是五花八門的,而且,這樣簡單的問題,很容易把提問者的偏激的觀念帶給答題者。這樣對事發者是不公平的。



比如,對於這個問題。我可以把問題打為同情協警,協警的工作量其實並不比正式交警的小,而且,協警面對沒有正式的執法權的尷尬,工作也時時處於更尷尬的地步,同時,協警的待遇比正式交警的也要差很多,面對差的待遇,強的工作量,在加上一般都相對差一點的素質,使得這個隊伍整體形象並不太好,但是,也應該看到,正式龐大的協警隊伍保證了交通秩序的正常,保證了大家的交通安全。而越來越挑剔的車主們,越來越懂得維權的車主們,面對自己的違法,或者不正確的行為,面對協警的批評時,通常易激動,不配合也是常態。

然後我也可以把這個問題偏向車主,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人們的維權意識也越來越強。而為了彌補交警隊伍正式警員的不足,減少正式警員的工作量,招募了大量協警,甚至有很多靠關係混進這個隊伍的,是的協警隊伍魚龍混雜,水平參差不平,甚至獨自上路進行執法,態度惡劣的,面對這樣的群體,要求出示證件合情合理,而且,本來在執法時就應該首先出示證件,不這樣做,本來就是職業素質低下的表現。

所以,兩個角度,不同的方向,還是需要問題更加詳盡,有時間,又背景,才能展示大家的真實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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