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消防安全委員會整治重大火災安全隱患

本網訊 近日,江西省消防安全委員會出臺了《江西省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暫行辦法》和《江西省火災隱患社會公示暫行辦法》,對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工作、一般性火災隱患社會公示及整改事項等予以明確。要求將關係國計民生,整改責任、資金難以落實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場所)其納入政府民生工程,投入資金保障火災隱患按期整改到位。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場所)逾期不改,將列為消防安全嚴重失信行為,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兩個《辦法》對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工作、一般性火災隱患社會公示及整改事項等予以了明確。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事項由設區市、縣(市、區)消防部門提出,依法按程序報告本級人民政府確定。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7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並抄送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場所)行業主管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上級人民政府根據消防部門意見對重大火災隱患進行掛牌督辦,並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告。存在火災隱患逾期不改列為消防安全失信行為信用主體將被列入消防安全失信行為“黑名單”,由相關部門或者機構對其進行聯合懲戒,並在省市主流媒體曝光,凡是因火災隱患整改不力發生火災事故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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