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简称:紫光学大,股票代码:000526)股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2018年10月12日、10月15日、10月16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7.0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5.4.3(一)规定: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属于异常波动,因此公司股票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书面回复、电话回复等方式,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18年4月25日,公司收到股东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鼎盛控股”)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持本公司股份6,357,62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6091%)的股东鑫鼎盛控股计划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61,951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内容及进展情况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6日、2018年8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情况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9)。截至本公告日,鑫鼎盛控股上述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尚未届满,上述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目前正在推进如下重大事项的实施:

(1)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3月22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

2018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109)、《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公告及文件。

2018年10月9日,公司完成对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29号)的回复,同时披露了修订后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编号:2018-117)、《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8)、《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公告及文件。

2018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0)。

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10月12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21)。复牌后,公司及有关各方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

(2)2018年8月10日,公司收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正在筹划转让其持有的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该事项可能涉及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筹划转让紫光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

2018年9月4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发来的通知,清华控股将分别向苏州高铁新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紫光集团”)30%、6%的股权,上述三方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同时签署了《共同控制协议》,共同控制紫光集团。

上述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仅涉及紫光集团的股权结构的调整,紫光集团及其子公司直接持有紫光学大的股份数不变。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转让紫光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履行多项程序,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第一章“本次交易概述”中“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的“(三)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的相关内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转让紫光集团部分股权的事项,将触发对紫光集团相关下属上市公司的间接收购,该等收购拟向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提交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待取得豁免核准并满足《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财政部批复等全部生效条件及交割条件后本次权益变动方可实施。具体先决条件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5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是否能够通过审批及审批周期均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于2018年10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2018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18-122),预计2018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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