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里的微商和代购要“凉凉”?别再指望靠“人肉”方式逃税了

如今,打开朋友圈遍地是代购。然而,私人代购从来都是灰色的。走私、偷漏税、假货……这些问题让这个行当备受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中国在电子商务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此次立法在电商经营资质、纳税、处罚标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也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界定。

业内人士认为,电子商务法首次明确了代购行业的合规要求,提高了代购行业的经营成本和税务成本。“这部分成本可能会在未来转嫁给消费者。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当这些小型电商或代购者的价格不具备优势时,消费者会寻找更大型的合规进口商采购所需商品,未来个体代购者的‘倒闭潮’在所难免。”律师说。(详情见→电商法结束代购“好日子” 违规最高面临200万罚款!)

朋友圈里的微商和代购要“凉凉”?别再指望靠“人肉”方式逃税了

△资料图/视觉中国

个体代购者在过去是如何被征税的?

一名深耕代购行业多年的个体代购者以采购方式的差别,分析了目前主流的3种代购商户以及其在做代购过程中会产生的税项:

1

海外商户代购产品直邮至境内

代购商户的主体在海外,通常为留学生。当消费者下单后,海外代购在当地采购。产品通过邮政渠道入境,若被查验,将会按照行邮税的方式征税。

2

代购商户境外采购并带到境内

代购商户的主体在境内,通常活跃在微信朋友圈。在带着采购产品入境时,若被查验,也会按照行邮税的方式征税。

3

代购商户直接从分销商采购商品

代购主体在境内,销售渠道涵盖社交平台和淘宝等电商平台,货源则是境内外的分销商。当产品在境外分销商采购,就需要把产品从海外先邮寄到境内然后再销售,这里采取行邮税的方式征税。当产品在境内分销商采购时,代购商户并不需直接承担进口税项。

一位进口电商从业者认为,代购行业在税务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代购利用了行邮税查验率的漏洞将个人自用商品先进口到境内,再销售给消费者。

惯用“人肉”方式逃税

一位在台湾金门开出租车的祁小姐表示,金门这边因为方便,还有小三通来回金厦也方便的原因,很多住在厦门、漳州、泉州的居民会经常跑过来。他们早上到金门买东西晚上就可以回去,或者住一个晚上再回去。周末和大陆的法定假日时,人数尤其多,一夜之间甚至多了好多日本药妆店。

对于利润来源,曾在台湾读书的学生说:

利润来源就是多买折扣的东西,比如屈臣氏、康是美会经常打折,尤其面膜经常买一送一或者第二件半价,有些护肤品甚至第二件两折。固定时间刷信用卡也会再打折,有的时候买完东西还会返优惠券,百货公司也会有很多周年庆的打折、满减活动。我们按照台湾货架上的价格原价卖偶尔加价卖,这些折扣算下来是一笔很客观的数目,我们就从中赚取差价。

据他介绍,因为“人肉”代购的火爆,有些金门民宿的经营者还特地为“人肉”代购推出“一晚2500台币(人民币约500元)包住宿、一日电动车费用”的套餐,这种一条龙的服务为许多代购者提供了便利和经济上的实惠。

野蛮生长的个人代购将受法律约束

野蛮生长的个人代购,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除了在进关的时候偷逃关税,在交易完成后也几乎没有代购者会申报个人所得税,由此完成二次逃税。

据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文华介绍,上述规定意味着个人网店、微店和职业代购等,只要是从事具有互联网领域等信息网络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这一经营性质的主体,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因此也将受该法律约束,在电子商务法施行后都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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