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霸座算違法!廣東鐵路安全管理條例12月起施行,不得強占位置

前段時間,不斷曝出的火車霸座事件引發關注

“霸座男”拒絕對號入座自稱“站不起來”

“霸座女”執意坐靠窗位“胡攪蠻纏”

最近出現的幾起鐵路強佔座位事件頗為鬧心。

高鐵霸座算違法!廣東鐵路安全管理條例12月起施行,不得強佔位置

面對這些違規行為,

由於缺乏明確清晰的法律規定,

列車工作人員

通常除了苦口婆心地規勸之外別無二招。

網友紛紛呼籲,

這樣的行為需要法律更強有力的約束。


9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發布公告稱,《廣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已由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18年9月30日通過,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旅客應當按照車票載明的座位乘車,不得強佔他人座位。


《廣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是我國第一部鐵路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規。

全文共6章54條,

分別從總則、鐵路安全責任、

鐵路線路安全、鐵路建設與運營安全、

法律責任和附則六個方面

對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的

鐵路安全管理活動進行了規範。

對於許多網友關注的焦點

乘客乘坐高鐵或火車,強佔他人座位,算違法嗎?

此次條例也有了明確的規定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車票實名購買、查驗制度,並公開紙質、電子車票的使用規則。無有效車票、車票所記載身份信息與本人真實身份信息不符的,鐵路運輸企業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旅客應當按照車票載明的座位乘車,不得強佔他人座位。

高鐵霸座算違法!廣東鐵路安全管理條例12月起施行,不得強佔位置

條例還規定,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鐵路旅客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對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以及嚴重違反鐵路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失信行為進行記錄,並按照規定推送全國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有關部門和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依法對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

條例規定,禁止在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五百米範圍內放飛鳥類、升放無人駕駛航空器或者風箏、氣球、孔明燈等低空飄浮物體。若違反此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可見“立法立到人們心坎上了”。

給火車霸座者加上法律的“緊箍咒”,

填補了當下懲治霸座者“專法專用”的空白。

高鐵霸座算違法!廣東鐵路安全管理條例12月起施行,不得強佔位置

此外,“霸座”行為還將可能被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條例》規定,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鐵路旅客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對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以及嚴重違反鐵路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失信行為進行記錄,並按照規定推送全國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高鐵霸座算違法!廣東鐵路安全管理條例12月起施行,不得強佔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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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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