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次日,前夫就懇請復婚,他隨後的一系列舉動讓我哭笑不得

離婚次日,前夫就懇請復婚,他隨後的一系列舉動讓我哭笑不得

我不是皮球,決不允許任何人對我踢來踢去。

我深信,所有在我生命中駐足過的人,並最終選擇離開,一定有我的原因,也有對方的原因。所以,面對那些曾經陌生並熟悉到最後又走向陌生的人,我願意:互思量。

和前夫在健身房認識,一開始對他並沒有什麼特殊的感覺,可能是因為我喜歡打乒乓球的緣故,他恰巧又是乒乓球好手,且他每次都樂意陪我玩半個小時,處於感激,我會請他吃飯(在我們這邊,如果請個乒乓球教練,幫著指導技術,一個小時最少兩百塊錢)。

逐漸,我們的感情發生了質變,且在戀愛期間,前夫對我確實很好,所以,我們就結婚了。儘管前夫成長在單親家庭,儘管前夫的家境並不富裕,但是,這些都不能阻止我對他的愛。

然,結婚之後,兩個人在一起真正過日子了,才發現前夫身上有很多缺點:

1)他的錢是他的錢,我的錢也是他的錢。也就是說,我的錢,他可以隨便花,但是,他的錢,我休想花一分。我覺得,兩個人既然都結婚了,錢就應該擱在一起花。因為這件事,我們經常吵架。

2)每次和前夫吵架之後,他都會慪氣,幾乎都是我開口求和。時間久了,也就心累了。

3)前夫因為是生意人,曾因為資金週轉不開,讓我從我父母那裡借了一些錢。當時,前夫說好半年內,把從我父母那裡借來得錢歸還,結果,前夫是賺錢了,但是,對於從我父母那裡借來得錢卻隻字不提。我提醒過他幾次,他或者說,等足夠寬裕了再還。或者說,一家人怎能說兩家話。

其實,我和前夫之間也沒有太大的矛盾,就是這些生活瑣事,讓我逐漸對他產生了厭倦。

離婚前一天,我們也是因為生活瑣事爭吵,於是我提出離婚,前夫爽快答應,並拽著我去了民政局。

然,離婚次日,前夫就後悔了。

接下來,他所做的事情包括:

1)每天去我單位門口堵我;

2)每天在我媽樓下站到深夜;

3)發一些很喪的信息,大致意思,如果我不原諒他,他就不活了。

他越是這樣,我越是看不起他。

講真,曾經真的很欣賞他,但是,現在已經愛不起來了。

目前,我們還沒有要孩子。

我們有沒有復婚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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