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注意!后排乘客开门撞倒电动车主致其被后方车碾压 司机负主责

都是随意停车开门惹的祸。昨日,东时记者从惠城区人民法院(下称“惠城区法院”)获悉,车辆停靠后后排乘客打开门致驾驶电动车的张某倒地,后被同方向行驶的小轿车碾压致九级伤残,乘客魏某被惠城区法院判令承担20%的赔偿责任,向伤者张某赔偿27879.77元;车主则承担八成赔偿责任。

 开门撞倒电动车主致其被后方车碾压

根据判决书,2017年7月29日下午,陈某驾驶小型轿车送魏某回家。当车行至惠城区桥东城背路靠近一药店时停车,后排乘客魏某下车开车门时,与驾驶电动车的张某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张某倒地,又被同方向行驶的由何某驾驶的小轿车碾压左手,造成张某左腕关节功能部分丧失,评定为九级伤残。

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北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轿车司机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乘客魏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伤者张某、碾压到张某的驾驶人何某不负事故责任。

开门乘客担责20%司机80%

因赔偿问题,张某诉至法院。惠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事故中受伤且无责任,故其所遭受的损失应由相应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项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本案中,乘客魏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乘车下车时未能遵守交通法规,开车门未尽谨慎注意义务,碰撞到正常行驶的原告张某,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

本案中,就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而言,陈某作为驾驶员,对事故的发生应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也具有更强的控制能力,相较于魏某的过错,驾驶员陈某应承担本次损害的主要责任。

惠城区法院判决,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酌定驾驶员陈某的责任承担比例为80%,乘客魏某的责任承担比例为20%。

 法官提醒

停车开门需留心周围情况

案件承办法官表示,许多人认为只要自己没有坐在驾驶室内就不用承担交通事故肇事责任。可本案中魏某随意打开车门也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魏某作为乘车人,负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法定义务,罔顾自己与他人性命,虽是无心之失却酿成大祸,这个教训是深刻的。

法官希望驾驶人和乘客在用车时,首先要规范停车,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时与路边保持适当距离,乘客尽量从右侧下车。司机应注意提醒乘客,开门下车时不要直接打开,可先慢慢打开一条缝,提醒过往的车辆和行人。

法官建议:司机和乘客最好使用反手开门,因为反手开门时,人的身体有侧身,视野相对比较开阔,容易发现车门周围情况。骑车人、行人经过停在路旁的车辆时,也要注意保持与汽车的横向距离,避免被突然打开的车门撞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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