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車停在路邊,一中年婦女騎電動車撞上去把自己撞死了,朋友被判負全責,應該怎麼辦?

記憶之中靈魂深處


你這個路邊,應該是違章停車的,不管是人行道還是馬路邊上,都是不讓停車,因為,停車場不可能設置在路邊,所以,你的朋友屬於違章停車,違章停車,不用說,人撞死了,應該負很大責任,但說全責,還談不上,因為騎車人沒有仔細看,導致自己被撞死,也要承擔少部分責任。

我覺得,你朋友應該承擔80%的責任,騎電動車被撞死的車主,承擔20%的責任。

但要賠償100多萬,就有點誇張了,首先,這個責任劃定,也只是我們自己在說,如何劃定,還是由交警部門來定,具體承擔責任的比例,也應該由交警部門來劃定。

具體賠多少,也不是電動車車主家屬說了算,而是由法院判決來定,我個人覺得,賠償100多萬可能性不是太大,針對這種情況,法院最終應該判賠幾十萬可能性比較大,如少則20多萬,多則四五十萬,五六十元,最終認定和賠多少,還是由法院來定,不是對方獅子大開口就算的。

當然了,你朋友要是跟人傢俬了,願意賠這麼多,那也就沒啥好說的了。

這種事情,涉及到人命了,最好由交警部門和法院來定,不要私了,不然,會染不清的。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這個事情我真不知道怎麼辦,只能分享一個案例。

大概二十年了,有一個老頭騎三輪,剮蹭了停在路邊的一輛奔馳。二十年前,奔馳就百十萬,工資才五六百。當時老頭就傻了。車主是好人,對老人說:“沒關係,您走吧,不用您賠。”老頭千恩萬謝的走了。

第二天,老頭的兒子找到奔馳車主,說老頭死了,是嚇死的。和這車有關係。知道自己不對,但實在沒錢埋葬老頭,希望車主賠償兩萬。車主很委屈,我招誰惹誰了。後來給出的結論是:賠老頭家屬兩萬。

原因:一,老頭的死與車有關。二,車上有保險。三,你開大奔你有錢。


一輕子


很巧,剛處理好了我自己的一起交通事故。前天晚上開車去接太太,路邊臨時停靠,太太還沒上車,就被後面一輛大媽騎的電瓶車追尾了。所幸人沒事,我的車後保險槓被撞掉了漆並且凹進去一塊。對方不願私了,於是報警。最終認定責任各一半。因為我停車的地方雖然有標識禁止停車,但路邊沒有黃線,機動車臨時停車上下客不算違規,長時間停車才算違停。但由於是在非機動車道,屬於阻礙了機動車的正常行駛,所以擔一半責任(我也是始終沒明白既然停靠不違法,為啥又阻礙通行了)。

以此類推,如果題主朋友和我一樣臨時停靠上下客,且路邊沒有黃線,也應該最多擔一半責任。除非徹底的違停,那沒的說。

而且我覺的電瓶車撞到停住的車能出現死亡事故,車速一定不慢。可以考慮對電瓶車做鑑定,是否符合電瓶車標準,否則屬於機動車,處理結果將大不一樣。


Wang先森


路邊停車,一騎電動車婦女撞上去被撞死了,車主被判全責,死者方家屬索賠100多萬,認為非常不合理該怎麼辦?



類似的事件我家附近還真的發生過,大概十多年前了,車主在路邊停著的是一輛貨車,晚上,一名騎摩托車男子直接撞到車上,當場死亡。過後判路邊停車車主全責,賠償死者11萬元,當然那時11萬元也是不小的數額。交警給出的事故認定,自然是違規停車,導致他人傷亡。

假如車主把車停在指定停車位,或有停車位標識的路邊,那麼發生類似案件,就與車主無關了,所以停車時車主們還是按規定把車停在指定位置為好,以免真的發生一些意外情況,使自己遭受損失。


而另一個問題是,車主認可擔責,可死者家屬索賠數額巨大,簡直獅子大開口,自己也沒有能力承擔。當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車主就需要一是和死者家屬協商,儘量往低壓縮一下索賠數額,雖然尊重死者,但也絕不能任由“我死我有理”的漫天要價。

當協商無果的時候,那就只能通過法院根據事實情況來判定了,自然也是據理力爭,哭訴自己的經濟狀況,甚至一審還是無法承擔,那就繼續申訴,法院也會根據事實情況給予酌情再次處理的,再有死者家屬也不會願意把事情拖的太久的,也會適當做出讓步的。
(這種撞路燈杆上出事故,該誰負責呀?哈哈)

雖然這種事件對於車主來說可能感覺很冤,但必定是車違規停在路邊導致了他人傷亡,所以這個責任肯定是要負的,只不過賠償多少就需要雙方協商或訴訟解決了。

大家如有其他見解,請於下方回覆交流。可加我關注瞭解更多奇趣新聞,記得點贊喲!


遇我得福


這個事情跟我親戚當年的車禍很類似,當時是夜裡,在國道上,司機開車(僱的司機,是個剛二十出頭的小孩)我親戚在後面休息。前面一輛半掛停在路邊休息,沒開任何警示燈,他們車直接裝上去了,我親戚在車禍中去世了。這個本來是前車違規停車導致的,前車的全責。結果交警來了問我親戚那個司機是不是犯困了,孩子也受傷了,連也嚇得夠嗆,想都沒想就說是。大車一聽揪著不放了,打官司啥的,最後也只判了各50%。

所以這個事情我覺得是這樣,首先先看你朋友的車是否違規停車,如果不是那就好說了,如果是那責任肯定是要擔的,至於多少那就不好說了。對方是否是正常行駛?正常行駛、視線良好的情況下,她是否有減速動作,如果沒有那當時為啥不減速,是注意力不集中還是在做別的事情(比如看手機)影響了注意力。另外騎電動車能撞死,她當時的速度應該也不低,判斷下是否存在超速等情況,如果能找到對方也存在責任的地方,至少可以跟對方家屬有個談判的籌碼,以免對方獅子大開口,承受不了。當然如果條件容許的話,從人道主義的角度可以給與一些適當的補償,畢竟人死為大嘛。


mobeicizui


我看到過另一個跟這個很像的案例,是一個大卡車停在路邊,一個麵包車失控撞到了大卡車的車下,直接導致麵包車的車主死亡,最後判定大卡車賠錢。當時我也是百思不得其解,為什麼大卡車要賠錢呢?看到這個案子,我大概明白了。


當初那個新聞裡確實說了,大卡車是臨時停在非機動車道上的,司機跑到路邊的商店買水去了。本來按照常理來說,臨時停車也是沒問題的。但問題就在於,臨時停車的時候,剛好發生了事故,這就需要你來買單了。


而剛好題主說的這個案件中,一個女子騎電動車撞到了路邊停的車輛致死,那麼肯定是你朋友這個車屬於停在違規區域,法庭才會如此判決的。因此他也沒有什麼冤枉的,如果正常停在自己的停車位,那麼你這朋友沒有違章,就算10個人騎著電動車撞到你朋友車裡,死了都不由他負責的。


我們現在外出,基本上可以見到各種違規停車的,有的沒有地方停車了,直接開到人行道上,這樣到時候行人出事了,不找你負責誰負責?有的人停車直接停在禁止停車的區域,你說這個地方要是發生了什麼事故,不找你找誰?


因此奉勸大家一句,按時按照交通規則停車,否則有可能就是天降橫禍。擋也擋不住啊。大家說呢?


老王偵查記


騎電動車婦女死亡,你朋友全責,符合刑法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你朋友涉及的不僅是民事賠償,而且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為什麼你的朋友被判全責?


從題目信息可以看出,你的朋友把車停在路邊,婦女騎電動車撞在車上,你的朋友全責,你認為不可思議!

首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可以複核的!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其次,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會載明你朋友承擔全責的基礎。

我經歷過類似的案例,轎車車主想下車去商店買瓶水,沒有靠邊停車的情形下,也沒有看車後身,一開車門,結果一老大爺撞上去了,最後轎車車主全責。


因此,你朋友停車的位置很關鍵!還有他是否有駕駛證,行駛證,車輛是否年檢等等都是他承擔全責的基礎原因。

如果已經刑事立案,該怎麼辦?

如果經過複核,你朋友還是全責,那麼接下來就是賠償問題了。

一、儘量賠償

有保險更好,沒有保險也儘可能賠償,想想別人家是沒了人,而你朋友只是經濟賠償而已。

二、儘量獲得婦女家屬諒解

你朋友要承擔刑事責任,賠償諒解對其量刑有很大影響,這些都是法定的減輕刑罰的理由。


最後奉勸大家一句,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但凡喝酒,逃逸,全責妥妥的。


秘語相傳


對於這個問題,判決是否公正,關鍵是要看你朋友車是否存在違章停車的問題?

如果你朋友只是把車停在了非機動車道上,又沒有打雙閃,車後面也沒有放一些警示的標誌,那麼此時如果有人騎電動車誤闖上去,顯然你朋友是難辭其咎的。

至於騎自行車一方是否有過錯,也不能完全就此免除你朋友的責任。例如,如果騎自行車的人有醉酒或者有超速駕駛的一些行為,那麼最多也就是減輕你朋友的責任,但是不可能百分之百免責。

當然,如果你朋友停的車輛是停放在了正規的停車位,或者車輛如果因故障停在了路邊上,但是打了雙閃或者放置了必要的警示標誌,此時如果再有人撞上你朋友的車,那麼我覺得你朋友是可以免責的。

另外,對於受害者要求賠償數額多少的問題,應當以實際損失為限,如果對方存在獅子大開口或者存在一些超額賠償的情況,你朋友也可以拒賠。或者要求對方通過法律的途徑由法律進行公正的判決。


任律師工作室


這是一個令人憤怒的問題。個人認為,就算汽車停放地點不對(非高速違章停車),也不應該判車主全責。第一,車輛處於靜止狀態,嚴格來講屬於固定物品。因為固定物品無法移動,並且無法主動造成對他人傷害,第二,電動車屬於主動傷害,電動車主也是主動傷害。這兩個都屬於移動物品,有能力進行主動傷害並造成主動傷害。第三,既然造成死亡,說明死者車速過快(違法)並且沒有及時正確處理危險,也說明因為自己的原因導致撞上路邊汽車,所以車主不承擔重要責任。第四,電動車是不是非機動車?車身重量是否超過40公斤?設計車速是否超過20公里?行駛車速是否超過非機動車安全車速?只要其中一條超限,電瓶車都應該作為機動車來恆定本案。既然是機動車,是否涉及無證駕駛?危險駕駛?或者超速駕駛以及危害公共物品罪?以上分析,幾乎條條都指向電動車或電動車主在違反交通法。人死了,確實很遺憾,但屬於她個人失誤,就算車主承擔責任,也是次要責任。不應該承擔主要責任。就算電動車主屬於弱勢群體,法律也不能一味過於保護。因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神行者)


這個題目給出的信息有限,因為路邊的範圍實在太大,有些地方能停車,有些地方不能停車,停在不同的地方,承擔的責任也是不一樣的。

現在很多市區馬路邊的路牙上都塗上了黃實線,如果在這類區域停車,那是要扣三分並罰款100元的。筆者一個同事在這類區域停車不到一分鐘,就被拍照記下違章。他打電話到交警部門諮詢,說是停車超過三十秒,監控就自動拍照了。在此提醒一下大家,如果在這種路段因為停車而發生交通事故,至少是要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的。

由於此案你朋友被認定為全責,而中年婦女騎的是電動車,那說明你朋友的車肯定是停在了非機動車道上。有的非機動車道上有交警部門或城管部門劃定的車位,如果停在這些車位內,既然不是違章,自然不用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隨意停放在非機動車道上,有礙交通,在此情況下,那麼肯定是要承擔主要責任的。至於本案是判定的全責,那肯定還有其他原因,不會無緣無故這麼認定的。

出了問題,就要去面對問題,解決問題。關於賠償數額,首先是可以協商的,你們先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那也通過法院來裁定。總而言之,如果是全責,賠償肯定是免不了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