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相法古籍,白话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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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骨法为禄相表,气色为吉凶候〔一〕,部位为年时〔二〕,德行为三者招〔三〕,天授性命决然。表有显微,色有浓淡,行有薄厚,命有去就。是以吉凶期会,禄位成败,有不必〔四〕。非聪明慧智〔五〕,用心精密,孰能以中?

〔一〕荀子非相篇云:“相人之形状颜色,而知其吉凶妖祥。”论衡自然篇云:“吉凶蜚色见于面,人不能为色自发也。”自纪篇云:“人面色部七十有余,颊肌明洁,五色分别,隐微忧喜,皆可得察。占射之者,十不失一。”

〔二〕“时”下脱一字。

〔三〕○铎按:招,准的也。详后注。

〔四〕“必”下有脱字。

〔五〕礼记中庸云:“惟天下至圣为能聪明睿智。”

骨相法古籍,白话解析!

昔内史叔服过鲁,公孙敖〔一〕闻其能相人也,而见其二子焉。叔服曰:“谷也食子,难也收子,谷也丰下,必有后于鲁〔二〕。”及穆伯之老也,文伯居养;其死也,惠叔典哭〔三〕。鲁竟立献子,〔四〕以续孟氏之后。及王孙说相乔如〔五〕,子上几商臣〔六〕,子文忧越椒〔七〕,叔姬恶食我〔八〕,单襄公察晋厉〔九〕,子贡观邾鲁〔一0〕,臧文听御说〔一一〕,陈咸见张〔一二〕,贤人达士〔一三〕,察以善心,无不中矣。及唐举之相李兑、蔡泽〔一四〕,许负之相邓通、条侯〔一五〕,虽司命班禄,追叙行事,弗能过也。

〔一〕“孙”旧作“●”。王先生云:‘“●”当是“姓”字之误。古者孙、姓通用。诗麟之趾“振振公姓”,毛传:“公姓,公孙也。”’

〔二〕文元年左传。○铎按:杜注云:“谷,文伯。难,惠叔。食子,奉祭祀供养者也。收子,葬子身也。丰下,盖面方。”

〔三〕文十四年左传。王侍郎云:‘“典哭”疑“典丧”。’继培按:“丧”字是也。汉书武五子传:“霍光征王贺典丧”,颜师古注:“令为丧主。”

〔四〕献子,谷之子。

〔五〕周语。○铎按:“及”犹“若”也。下“及唐举”同。

〔六〕文元年左传。按礼记玉藻郑注:‘“几”犹“察”也。’

〔七〕宣四年左传。

〔八〕昭廿八年左传。

〔九〕周语。

〔一0〕定十五年左传。

〔一一〕庄十一年左传。○铎按:传作“御说”,释文云:‘本或作“御”。’史记宋世家、汉书古今人表并与此同。

〔一二〕“张”下脱一字,程本作空格。汉书有两陈咸:一陈万年子,见万年传;一王莽时讲礼祭酒,见莽传。

〔一三〕汉书王商史丹傅喜传赞云:“虽宿儒达士,无以加焉。”

〔一四〕史记蔡泽传。

〔一五〕条侯事见史记绛侯世家。佞幸传云:“上使善相者相通。”不云许负,此当别有所据。○铎按:汉书外戚传:“许负相薄姬,当生天子。”薄姬为文帝母,邓通为文帝幸臣,宜有令许负相通之事,特佞幸传未言其名耳。

骨相法古籍,白话解析!

虽然,人之有骨法也,犹万物之有种类,材木之有常宜。巧匠因象〔一〕,各有所授,曲者宜为轮,直者宜为舆,檀宜作辐,榆宜作毂〔二〕,此其正法通率也〔三〕。若有其质,而工不材〔四〕,可如何?故凡相者,能期其所极,不能使之必至。十种之地〔五〕,膏壤虽肥,弗耕不获〔六〕;千里之马,骨法虽具,弗策不致〔七〕。

〔一〕韩非子有度篇云:“巧匠目意中绳。”

〔二〕旧脱“轮直者宜为”五字。按御览九百五十二引崔实政论云:‘师旷曰:“人骨法犹木有宜,曲者为轮,直者为舆,檀宜作辐,榆宜作毂。”’今据补。○铎按:诗魏风伐檀疏云:“言君子之人身自斩伐檀木,欲以为轮辐之用。”是檀宜作辐也。

〔三〕率,读如律。治要载崔实政论云:“不可为天下通率。”

〔四〕“材”与“裁”同。晋语云:“童昏嚚瘖僬侥,官师之所不材也。”

〔五〕“地”旧作“也”。

〔六〕易无妄六二:“不耕获。”诗甫田毛传:“大田过度,而无人功,终不能获。”

〔七〕后汉书马援传云:“昔有骐骥,一日千里,伯乐见之,昭然不惑。近世有西河子舆,亦明相法。子舆传西河仪长孺,长孺传茂陵丁君都,君都传成纪杨子阿。臣援尝师事子阿,受相马骨法,考之于行事,辄有验效。”尉缭子武议篇云:“良马无策,远道不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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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觚而弗琢,不成于器〔一〕;士而弗仕,不成于位。若此者,天地所不能贵贱,鬼神所不能贫富也。或王公孙子,仕宦终老,不至于谷〔二〕。或庶隶厮贱,无故腾跃〔三〕,穷极爵位。此受天性命,当必然者也。诗称“天难忱斯〔四〕”,性命之质,德行之招〔五〕,参错授受〔六〕,不易者也。

〔一〕盐铁论殊路篇云:‘孔子曰:“觚不觚,觚哉!觚哉!”故人事加则为宗庙器,否则斯养之舋才。’

〔二〕论语:‘子曰:“三年学不至于谷,不易得也。”’孔安国注:“谷,善也。”释文引郑康成注:“谷,禄也。”此亦当训“谷”为“禄”。

〔三〕汉书食货志云:“物痛腾跃。”

〔四〕“忱”卜列篇作“谌”,此盖后人据毛诗改之。

〔五〕质、招皆以射的为喻。周礼司裘:“王大射,则共虎侯、熊侯、豹侯设其鹄”,郑司农云:“方十尺曰侯,四尺曰鹄,二尺曰正,四寸曰质。”淮南子原道训云:“先者则后者之弓矢质的也”,高诱注:“质的,射者之准艺也。”吕氏春秋本生篇云:“万人操弓,共射其一招”,高诱注:“招,埻的也。”尽数篇云:“射而不中,反修于招,何益于中?”别类篇云:“射招者欲其中小也”,高注并云:“招,准艺也。”质、准、埻同字。

〔六〕“受”字旧脱。

然其大要,骨法为主,气色为候〔一〕。五色之见,王废有时。〔二〕智者见祥,修善迎之,其有忧色,循〔三〕行改尤。愚者反戾,不自省思,虽休征见相,福转为灾。于戏君子,可不敬哉!

〔一〕史记淮阴侯传:‘蒯通曰:“仆尝受相人之术,贵贱在于骨法,忧喜在于容色。”’

〔二〕“时”字旧脱。按梦列篇云:“五行王相谓之时”,今据补。“时”与下之、尤、思、灾为韵。长短经察相篇注引相经云:“五色并以四时判之。春三月,青色王,赤色相,白色囚,黄、黑二色皆死。夏三月,赤色王,白色、黄色皆相,青色死,黑色囚。秋三月,白色王,黑色相,赤色死,青、黄二色皆囚。冬三月,黑色王,青色相,白色死,黄与赤二色囚。若得其时色王相者吉,不得其时色王相若囚死者凶。”

〔三〕“循”当作“修”。

注:这个世界上没有偶然只有必然,无论多么微小的邂逅都必定会影响未来的命运,缘分缔结就不会消失。世界貌似很大,其实很小只限于自己看的见的,手摸得到的。所以无论好运与坏运,不必高兴或气馁,福报享尽即为坏运,坏运过去即为好运,多行善事才是好运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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