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维护监管场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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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瑞丽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依法对一名患有疾病的在押人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维护在押人员权利,杜绝监管事故的发生。

2017年4月,岩某被羁押于瑞丽市看守所,驻所检察官及时查看了入所体检表,在对其开展日常谈话工作时岩某自述其胃腹部不适,驻所检察官督促所医每日对岩某的病情情况进行诊查。由于岩某一直称胃腹部不舒服,所医便将其带到医院检查,后被诊断为腹部空腔穿孔,瑞丽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依职权对岩某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驻所检察人员及时与办案单位沟通,告知岩某病情情况和不及时就医的严重后果,通过不懈努力,在发出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建议当日,办案单位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去年以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中始终以案件事实为准绳,以在押人员的具体病例和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为主要依据,认真审查,保证了案件质量。

期号|2018第29期

文字|李施亮

审核|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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