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提问:如何尊重《教师法》如何落实教师待遇?


依法提问:如何尊重《教师法》如何落实教师待遇?

依法提问


很难准确地说“提高教师待遇”喊了多少年了,但是可以肯定地说我们年年喊尊师重教和提高教师待遇。在我们看来,与其年年喊,不如依法解决“地方人民政府”违反《教师法》规定、不落实教师待遇的问题,解决教师待遇缺乏保障机制的问题。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待遇机制,确保了金饭碗的存在具有了巨大的吸引力,也是是国考热年年不减的根本原因。我们的问题是:教师待遇是否也有“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机制?回答是没有。

《教师法》是用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的法律。《教师法》是这样规定教师的待遇的: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教师法》的这一规定很好,可是却没有具体的保障机制。

《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工资待遇”,由谁来负责落实?《教师法》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也就是说,教师待遇并未明确“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而是由各级人民政府决定。

我们只能说,谁不尊重《教师法》,谁亏欠了教师的工资待遇,谁应该清楚!与其年年喊提高教师待遇,不如实实在在尊重《教师法》。如果地方政府连《教师法》都不尊重,谈何尊师重教,怎么能让教师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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