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混用可以事半功倍,但前提是必须遵循这些法则

农田杂草群落组成是多种多样的,混用除草剂可以扩大杀草谱,减少用药量,降低生产成本;合理混用可以降低农药残留,提高对作物的安全性;合理混用后能够延长或缩短药效期,可以灵活地调整施药的适期。

除草剂混用可以事半功倍,但前提是必须遵循这些法则

但是,除草剂的混用是有“法则”的,必须了解每种除草剂的杀草谱、作物抗性、气候、土壤对除草剂活性的影响,植物吸收药剂的部位及在体内的传导与代谢,除草剂在土壤中的状况及使用原理等,然后制定出切实有效的组合配对,进而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高效混用除草剂的“黄金法则”

1、杀草谱不同的除草剂混用后必须能扩大除草范围,提高防治效果

目前使用的除草剂大多具有选择性,将具有不同除草谱的除草剂混配使用,其作用机理应该能够做到优势互补,可以防除更多种类的杂草。

例如乙草胺与阿特拉津或赛克津混用能明显扩大除草范围;稻田除草可将惠草灵与敌稗、丁草胺混用,可以防除一年生杂草和包括莎草科在内的多年生杂草,在水稻插秧前或插秧后早期使用;乙羧氟草醚与草甘膦混用不仅能防除恶性杂草马齿苋和铁苋菜,而且还可提高草甘膦的除草效果等。

除草剂混用可以事半功倍,但前提是必须遵循这些法则

2.混用后应能够延长除草持效期,减少用药次数

在使用除草剂时应将持效期长的与持效期短的除草剂混合使用,发挥互补作用,不仅可防除前期萌后的杂草,而且能基本上控制作物全生育期的草害。如在稻田地用10%稻无草可湿性粉剂于芽前芽后早期处理可防除一年生、多年生阔叶杂草和莎草;若加入丁草胺混用,可提高除稗效果,并能达到一次用药,稻田全季无草的目的。

多年来,麦田主要使用2,4-滴、二甲四氯等除草剂,导致禾本科杂草和抗性阔叶杂草猖獗,同时2,4-滴类除草剂用药适期较窄,为了克服上述缺点,可将麦草畏与2,4-滴混用,既扩大了杀草谱,又延长了施药适期,可延长到麦类作物出现1~3个节的时期。

3.混用后应可以减少药害,提高安全性

除草剂合理混用后,残留毒性要比单用小,对作物安全性提高。实行混用除草剂用量通常为单用剂量的一半以下,这就可避免除草剂的对某些作物的毒害。

除草剂混用可以事半功倍,但前提是必须遵循这些法则

有些除草剂残效期长,能对下茬作物造成影响,如将其与残效期短、毒害小的除草剂混用,既能避免药害,又能减轻对下茬作物的影响,如莠去津能防除玉米田的多数杂草效果良好,对玉米安全,但对下茬玉米以外的多种作物有残留药害,若与乙草胺混用,除草效果可达95%左右,且对下茬作物安全性大大提高,而无药害发生。

4.混用后应可以降低防治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除草剂混用应做到减少用药次数和用药量,节省用工,降低生产成本。如百草敌活性高,使用时稍有不当,就容易对农作物造成药害,而百草敌如果与二甲四氯混合使用,可克服各自单一的弱点,在冬前小麦4叶期或春小麦拔节前混合使用,对猪殃殃的防效可高达94%以上,与单用百草敌相比成本下降了22.5%,与单用二甲四氯相比,畸形麦穗减少了0.85%。

除草剂混用可以事半功倍,但前提是必须遵循这些法则

5、混用后应能够抑制杂草种群变迁,维持生态平衡

混用除草剂还应起到抑制杂草的种群变迁,降低杂草产生抗药性的效果,同时还要起到保护害虫天敌,维持农业生态平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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