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科普第39 期:初创企业常遇法律问题解答(三)

创业科普第39 期:初创企业常遇法律问题解答(三)

问题十

通常,一个公司有几个股东,在注册成立公司的时候,是让一个股东持有100%股权比例,还是让这几个按照实际股权比例都在工商局上注册登记为股东比较好?

回答

这是一个比较不太好的问题。合伙人嘛,就是合伙,所以应该共同享受荣耀、也要共同承担责任。

从团结团队的角度讲,创始的合伙人们,是应该直接登记到工商的股东名册上的,这样更加体现合伙人共进退的立场。

有一种例外:如果是在公司已经成立一段时间后引入新的合伙人,建议能够暂缓邀请这位新合伙人登记到工商股东名册上,而是先签署一个合作协议,约定工作满6个月以上再成为正式的股东,这样更容易磨合新的合伙人。

万一团队与新合伙人出现配合不顺利的情况,也很容易终止这样的新合作关系。

问题十一

公司开了一年多,一个合伙人的能力跟不上,其他合伙人希望更换这位合伙人,请问怎样处理比较好?

回答

只能谈。如果你们之前有过关于这种情况下退出的协议约定,那么可以参考这样的约定来处理。但我想,如果你提出这样的问题,一定是之前没有这样的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理论上来说,不是你们其他合伙人一直要求这位合伙人退出他就要退出的,公司法上并没有规定说所有合伙人要求一个合伙人退出这个合伙人就必须退出。那么在各方没有合同约定、又没有法律约定的情况下,就不太可能顺利地要求这位合伙人退出公司。

所以只能通过谈判来解决问题。谈判的方式一定是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比较缓和的方式是用相对高的钱来购买这位股东持有的股权,如果他也能够意识到自己的能力确实与你们公司的发展不相匹配,而且可以获得相对高的股权转让款,他是有可能退出公司的。

还有一种方式就是现在用不是那么高的价格受让这位股东的股权,但允许这位合伙人未来用相对低的价格来购买公司的股权,这个时候多数是公司就快要上市了,所以对于这位合伙人是有吸引力的。

问题十二

股东中途退出,是溢价退出比较合理,还是平价退出比较合理?

回答

不论股东何时退出,我们都建议用溢价的方式来收购这位股东的股权。创业公司,除了公司治理规则之外,还有很多程度上是人情关系,所以维系一份人情也是很关键的。

我们非常不推荐一味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我们更希望看到创业公司在用谈判的方式来快速地解决股权的问题。

作者 | 崔大状

简介:企业湾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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