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轉基因玉米案二審宣判:罪名更改量刑不變!

新疆转基因玉米案二审宣判:罪名更改量刑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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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转基因玉米案二审宣判:罪名更改量刑不变!

新疆昌吉州呼圖壁縣非法制種轉基因玉米案近日二審宣判。2018年3月20日,呼圖壁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羅濤、徐振杰、徐龍、仲志廣犯生產偽劣種子罪,分別處以有期徒刑三到八年,並處罰金8到20萬元不等。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的量刑,改判上訴人犯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罪。

據記者周泰來,2016年被告人羅濤、徐振杰、徐龍、仲志廣四人在新疆呼圖壁縣生產種植金慶707、世賓338轉基因玉米種子。羅濤提供金慶707、部分世賓338轉基因玉米親本種子、派出技術員為轉基因玉米生產製種進行技術指導以及支付技術員的工資。徐振杰、徐龍負責聯繫呼圖壁縣五工臺鎮幸福村和園戶村鎮馬場湖村的制種基地,並負責與村委會簽訂生產製種合同和對轉基因玉米種子的生產種植。仲志廣負責提供部分世賓338轉基因玉米種子及新疆本地制種企業的相關資質證明等制種手續。

新疆转基因玉米案二审宣判:罪名更改量刑不变!

2016年5月呼圖壁縣農業局執法大隊工作人員對呼圖壁縣五工臺幸福村、園戶村鎮馬場湖村種植的制種玉米進行轉基因作物試紙條檢測,發現含有轉基因成分,呼圖壁縣五工臺鎮幸福村、園戶村鎮馬場湖村的制種玉米做報廢處理。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農林牧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呼圖壁縣園戶村鎮馬場湖村一組種植的990畝制種玉米由於父本確認為轉基因玉米被砍除;呼圖壁縣五工臺鎮幸福村種植的1900畝制種玉米由於父本確認為轉基因玉米被砍除,報廢玉米做青貯飼料收購挽回農民部分損失後,最終致使122戶農民遭受損失共計333萬元。

一審宣判後,羅濤、徐振杰、徐龍、仲志廣四人不服,提出上訴。昌吉州中級法院於2018年7月17日開庭審理。

據二審判決書,羅濤等人上訴稱,第一,《刑法》並未規定生產偽劣種子罪。同時,上訴人尚未生產出玉米種子,不可能有銷售行為。本案中,諸上訴人有價向農民提供製種生產用親本種子,標的物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其行為不是銷售行為,不構成銷售偽劣種子罪,更不可能以生產偽劣種子罪定罪處罰。

第二,呼圖壁縣農業局執法人員出具的“Bt”試紙測試結果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種子質量檢測中心檢驗報告,均沒有出示檢驗機構的資質和檢驗鑑定人的資格,檢驗結果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使用。

第三,轉基因種子既不是假種子也不是失去效能的偽劣種子。

第四,因生產轉基因玉米種子被追究刑事責任沒有法律依據。如果羅濤等人存在非法生產轉基因玉米種子行為,給予行政處罰足以起到懲罰教育作用,無需動用刑罰這個最嚴厲的制裁措施。新疆已被查處的兩起非法種植轉基因玉米種子的行為,都僅僅給予了行政處罰。

新疆转基因玉米案二审宣判:罪名更改量刑不变!

昌吉州檢察院出庭檢察員認為,四上訴人的行為構成銷售偽劣種子罪而不是生產偽劣種子罪。從四人以公司名義和農戶簽訂玉米雜交制種預約生產收購合同來看,四人以15元每公斤的價格提供親本種子,約定種出玉米雜交種後全部由公司回收,屆時一併結算。本案中四人銷售親本種子的行為已經實現,農戶也已經耕種,並造成了損失。

檢察員披露,徐振杰、仲志廣的供述明確表示四人在甘肅商量此事時,就知道四人計劃繁育的是國家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已經退市的轉基因種子,就是因為轉基因種子產量高、效益好,同時認為新疆管的不嚴,才來呼圖壁縣種植。

昌吉州中級法院支持了昌吉州檢察院的定性。法院認為,上訴四人明知提供給農戶種植的種子已經退市,是未經批准,禁止生產、銷售的轉基因親本種子,但是給農戶宣傳時均稱是“大企業的正規品種種子”,且與農戶簽訂的合同上都寫明“保證是非轉基因、非侵權、非套牌,經過合法審定的”、“符合國家標準的種子”,在給當地農業局報備時也未真實反映種子品種,可以認定是“以此品種冒充其他品種種子”的行為,符合《種子法》關於“假種子”的界定,故四人將轉基因親本種子冒充正規的、經過審定的非轉基因種子和農戶簽訂合同,利用不知情農戶所種植轉基因玉米植株已經長出,並被剷除,致使生產遭受損失,應對四上訴人以犯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認為,呼圖壁縣農業局作為農業執法部門,依照行政管理職能對轄區內種植的農作物進行檢查,並將檢測結果向本案當事人進行告知,各上訴人未提出異議及重新鑑定的申請,應當視為對檢測結果的認可。

新疆转基因玉米案二审宣判:罪名更改量刑不变!

上訴人羅濤、徐振杰及其辯護人對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種子質量檢測中心沒有鑑定資質的辯護意見又未提供證據予以證實,故對其關於以上檢測結果不能作為定案證據使用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而由於刑事違法性與行政違法性在本案中具有一致性,各上訴人在本案中具有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的主管故意和客觀表現,且使農業生產遭受了特別重大損失,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故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終昌吉州中院於2018年9月25日判決維持一審中對四人的量刑部分,將四人的定罪部分改判為“犯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罪。”

財新記者聯繫了羅濤的辯護律師劉文海,他表示對生效判決不發表意見。

近年來,各地宣判了一系列非法制種轉基因玉米案,但是罪名和量刑各不相同。在陝西省榆林市靖邊縣一案中,涉案轉基因制種玉米達3600餘畝,法院判決被告人劉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在甘肅省張掖市高臺縣一案中,涉案轉基因制種玉米6200餘畝,法院判決邵體林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目前,中國農業管理部門認可轉基因作物本身的安全性,但對轉基因作物品種的審定和產業化非常審慎,中國已批准可用於商業化種植的轉基因品種主要是轉基因抗蟲棉和轉基因番木瓜,主糧轉基因品種的商業化種植都是違法的,但近年來各地依然發生多起偷種轉基因主糧作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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