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農商銀行出具假證明造成當事人服刑一年損失2千萬

上海市發生一奇葩案件,當事人王某平為了幫朋友的公司度過難關,和朋友簽訂了二份“最高額保證合同”,朋友千恩萬謝並多次承諾:這只是為了讓公司的中層幹部放心,絕不會以假當真讓他還款。朗朗乾坤紅口白牙,誰知最後結果——朋友竟以這份虛假合同作為依據起訴了王某平,10年多王某平不但經濟損失了兩千多萬元,而且還遭受了一年的牢獄之災,企業瀕臨破產、、、

上海某農商銀行出具假證明造成當事人服刑一年損失2千萬


上海某農商銀行出具假證明造成當事人服刑一年損失2千萬


序幕開始:2008年,黃某忠承包了上海光仁塑膠製品有限公司(下稱光仁公司),承包期間光仁公司分別向上海農村商業銀行寶山支行、淞南支行,以及建行上海寶鋼寶山支行以下簡稱(建行),共計借款1850萬元。2009年4月部分借款到期,黃某忠(光仁公司)和王某嶽(東輝公司)是全部借款的擔保人和實際使用人。

登臺亮相:2009年5月8日,王某嶽找王某平幫忙簽訂了二份“最高額保證合同”。王某平為了謹慎起見,在另一份保證合同中手寫了第九條說明,約定:“本合同前面1頁2009年5月8日及2009年4月12日,保證人王某平籤給東輝塑膠(上海)有限公司1850萬元最高額保證合同的內容不是真的,是用於配合東輝公司其他用途。王某平不承擔任何責任。東輝公司保證不能以這份合同當真的要求我承擔任何責任,如東輝公司要我承擔保證責任,由王某嶽全部承擔”。

套路初現:2009年5月19日,黃某忠因資金困難無法繼續經營,要求王某平擔任光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平擔任法定代表人後,2009年12月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起訴光仁公司,要求其歸還2007-2008年間的借款850萬元,法院判決光仁公司還錢,黃某忠及東輝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套路二現:2010年1月,東輝公司以2009年5月8日和當事人王某平簽訂的虛假“最高額保證合同”以及銀行出具的“收據和確認書”,在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光仁公司歸還代償的借款,當事人王某平承擔擔保責任。

上海某農商銀行出具假證明造成當事人服刑一年損失2千萬


事實形成:奉賢區法院作出(2010)奉民二(商)初字第459、460、461、462號民事判決,判令光仁公司歸還東輝公司欠款850萬元及其他相關費用;王某平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010年7月,東輝公司再次以建行出具的收據向奉賢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光仁公司歸還其為光仁公司代還的借款本金利息,王某平承擔擔保責任。奉賢區法院作出(2010)奉民二商初字第1275、1276、1277、1278號民事判決,判令光仁公司歸還東輝公司欠款1000餘萬元及其他相關費用,王某平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以上案件現都由奉賢區人民法院執行庭執行。

律師觀點:一、看似一起正常的經濟糾紛案,其實疑點重重,不禁讓人唏噓。後續一系列的證據,證明這是一起虛假訴訟案,是黃某忠和王某嶽有預謀的讓王某平蒙受不白之怨,從而遭受了重大損失。

觀點二:(2013)滬一民四(商)再終字第14號民事判決書,證明了王某嶽明知王某平是為其幫忙解決困難,沒有任何擔保意圖,王某嶽也承諾不會以“最高額保證書”要求王某平承擔任何責任提起訴訟,現東輝公司以此“最高額保證書”提起訴訟顯然是捏造事實。

觀點三:2015年,海俊公司(持有光仁公司40%股權之股東,法定代表人為王某平)與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寶山支行(“農商行”)的不當得利糾紛案中,農商行依據(2009)寶民商初字第1628、1629、1630號判決書申請查封海俊公司賬戶。農商行的申請書及農商行的法庭陳述嚴重不符:農商行的申請書要求執行尚欠利息267665.59元。但在2015年10月13日庭審筆錄中,農商行卻說2月21日和22日收到的是本金和利息的總額,而不是申請書上要求的利息,而且早在2010年2月5日前已收回以上三個案子的全部本金,2月21日和22日農商行並沒有收到這個錢, 2月21日和22日的收條和確認函都是按東輝公司的要求開的。也就是說收條和確認函的內容不是真實的,東輝公司代為還款的事實是捏造出來的。

觀點四:由於王某平的房產被法院貼封條查封,王某平自己無權處理,但法院隨時可以通過拍賣執行,法院並沒有評估和拍賣,卻以拒執罪立案,在沒有被司法拘留的情況下,法官卻稱在2013年進行了司法拘留強制措施,使當事人王某平獲刑一年,緩期一年執行,遭受了無妄的牢獄之災。

當事人向有關監管部門和法律部門瞭解,所有憑證不但在支行儲存保管,上級主管銀行也有備案保管。希望有關部門查詢從2009年以來農商行所有有關原憑證,還原一個事實真相。

結論:如果沒有上海某農商銀行出具的白條假證,造不成法院立案,繼而也造不成當事人服刑1年經濟損失2千萬。我國金融機構嚴格規定:不得出具白條證明更不要說是虛假證明。能不惜冒丟飯碗的風險出具證明的人是否有以權謀私?是否有金錢作怪?希望有關監管部門司法部門儘快核實查證並嚴格處理。以維護大上海金融秩序,維護法律尊嚴!

當事人王某平對法院判決均不服,將繼續維權,記者將持續關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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