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农商银行出具假证明造成当事人服刑一年损失2千万

上海市发生一奇葩案件,当事人王某平为了帮朋友的公司度过难关,和朋友签订了二份“最高额保证合同”,朋友千恩万谢并多次承诺:这只是为了让公司的中层干部放心,绝不会以假当真让他还款。朗朗乾坤红口白牙,谁知最后结果——朋友竟以这份虚假合同作为依据起诉了王某平,10年多王某平不但经济损失了两千多万元,而且还遭受了一年的牢狱之灾,企业濒临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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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农商银行出具假证明造成当事人服刑一年损失2千万


序幕开始:2008年,黄某忠承包了上海光仁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光仁公司),承包期间光仁公司分别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宝山支行、淞南支行,以及建行上海宝钢宝山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共计借款1850万元。2009年4月部分借款到期,黄某忠(光仁公司)和王某岳(东辉公司)是全部借款的担保人和实际使用人。

登台亮相:2009年5月8日,王某岳找王某平帮忙签订了二份“最高额保证合同”。王某平为了谨慎起见,在另一份保证合同中手写了第九条说明,约定:“本合同前面1页2009年5月8日及2009年4月12日,保证人王某平签给东辉塑胶(上海)有限公司1850万元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内容不是真的,是用于配合东辉公司其他用途。王某平不承担任何责任。东辉公司保证不能以这份合同当真的要求我承担任何责任,如东辉公司要我承担保证责任,由王某岳全部承担”。

套路初现:2009年5月19日,黄某忠因资金困难无法继续经营,要求王某平担任光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平担任法定代表人后,2009年12月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起诉光仁公司,要求其归还2007-2008年间的借款850万元,法院判决光仁公司还钱,黄某忠及东辉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套路二现:2010年1月,东辉公司以2009年5月8日和当事人王某平签订的虚假“最高额保证合同”以及银行出具的“收据和确认书”,在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光仁公司归还代偿的借款,当事人王某平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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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形成:奉贤区法院作出(2010)奉民二(商)初字第459、460、461、462号民事判决,判令光仁公司归还东辉公司欠款850万元及其他相关费用;王某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0年7月,东辉公司再次以建行出具的收据向奉贤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光仁公司归还其为光仁公司代还的借款本金利息,王某平承担担保责任。奉贤区法院作出(2010)奉民二商初字第1275、1276、1277、1278号民事判决,判令光仁公司归还东辉公司欠款1000余万元及其他相关费用,王某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上案件现都由奉贤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执行。

律师观点:一、看似一起正常的经济纠纷案,其实疑点重重,不禁让人唏嘘。后续一系列的证据,证明这是一起虚假诉讼案,是黄某忠和王某岳有预谋的让王某平蒙受不白之怨,从而遭受了重大损失。

观点二:(2013)沪一民四(商)再终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证明了王某岳明知王某平是为其帮忙解决困难,没有任何担保意图,王某岳也承诺不会以“最高额保证书”要求王某平承担任何责任提起诉讼,现东辉公司以此“最高额保证书”提起诉讼显然是捏造事实。

观点三:2015年,海俊公司(持有光仁公司40%股权之股东,法定代表人为王某平)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农商行”)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中,农商行依据(2009)宝民商初字第1628、1629、1630号判决书申请查封海俊公司账户。农商行的申请书及农商行的法庭陈述严重不符:农商行的申请书要求执行尚欠利息267665.59元。但在2015年10月13日庭审笔录中,农商行却说2月21日和22日收到的是本金和利息的总额,而不是申请书上要求的利息,而且早在2010年2月5日前已收回以上三个案子的全部本金,2月21日和22日农商行并没有收到这个钱, 2月21日和22日的收条和确认函都是按东辉公司的要求开的。也就是说收条和确认函的内容不是真实的,东辉公司代为还款的事实是捏造出来的。

观点四:由于王某平的房产被法院贴封条查封,王某平自己无权处理,但法院随时可以通过拍卖执行,法院并没有评估和拍卖,却以拒执罪立案,在没有被司法拘留的情况下,法官却称在2013年进行了司法拘留强制措施,使当事人王某平获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遭受了无妄的牢狱之灾。

当事人向有关监管部门和法律部门了解,所有凭证不但在支行储存保管,上级主管银行也有备案保管。希望有关部门查询从2009年以来农商行所有有关原凭证,还原一个事实真相。

结论:如果没有上海某农商银行出具的白条假证,造不成法院立案,继而也造不成当事人服刑1年经济损失2千万。我国金融机构严格规定:不得出具白条证明更不要说是虚假证明。能不惜冒丢饭碗的风险出具证明的人是否有以权谋私?是否有金钱作怪?希望有关监管部门司法部门尽快核实查证并严格处理。以维护大上海金融秩序,维护法律尊严!

当事人王某平对法院判决均不服,将继续维权,记者将持续关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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