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當「供」灋於心

律師當“供”灋於心

灋,刑也,平之如水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是指導新形勢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綱領性文件,對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傢俱有重大而深遠的影響。特別是給法治國家的直接參與者律師帶來了春天,帶來了轉機,帶來了新的希望。在這大好時機,律師要緊緊的把握時代的脈搏,置法於胸,“供”在心上,高於一切,才能跟上時代的腳步,才能順應歷史潮流。

深信敬畏法律是人們包括政府及官員的必然。供法於心,就要轉變原有的理念,對任何事都要有法律思維,法律至上,法律必須被信仰,法律一統天下。摒棄原有的靠“權”“錢”思想理念,深信政府領導幹部敬畏法律更是為政之本,確保國家長治久安和社會的井然有序離不開法律,法律應當而且必須成為社會控制的主要手段。德國哲學家康德說過,“有兩種東西,我對它們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們在我心靈中喚起的驚奇和敬畏就會越來越歷久彌新,它們一個是我們頭上浩瀚的星空,另一個是我們心中的道德律令”。頭上三尺有神明,政府及官員對法度若有敬畏之心,估計沉迷於聲色犬馬、燈紅酒綠、貪贓枉法的人民公僕就會減少。隨著法治進程的發展完善,權力這一猛虎一定會關進籠子,一定會置於法律之下,錢更不是萬能的。。

把效忠法律做為自己的唯一。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的今天,律師作為群眾利益的捍衛者及代言人,要守住“執法如山,剛正不阿”的秉性,需要具備忠誠法律,忠於法律,更要敬畏法律。

忠誠法律,作為律師的精神靈魂,就是要忠誠於憲法與法律,樹立法律至上的信仰。要將“忠誠”固化於心,外見於行,才能心無旁騖。律師作為公民利益的代表者與維護者,應時刻反省吾身,時刻牢記忠誠於法律,忠實於民權,踏實做事,公平做人,做一名讓委託人滿意的優秀法律工作者。

忠於法律,就是要恪盡職守,秉公行事,公正司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捍衛法律尊嚴。堅決貫徹“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律原則,竭心盡力地辦好每一位公民的重託,處理好每一起紛爭,在法律與自身及他人利益衝突時,堅守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更要敬畏法律。法治社會,法律是國家公器,維繫著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本秩序。無論普通公民還是執掌公共權力者,不分種族,不分男女,不分地域,都要服從法律,居於法律之下。法律更應該是律師心中的“聖經”,一個法律工作者,不敬法畏法,是比普通公民違法犯法更可怕。它會向公眾發出一個錯誤的信號:世上沒有罪與非罪、是與非之分,只有辯論技巧的高與低,只要律師能言善辯、巧施詭計,再輔以其他手段,就能顛倒是非、混淆黑白,直接後果就是導致公眾對法律不報有希望,失去信心,法律這道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底線”也就不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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