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彩禮退不退?

案例分析|彩禮退不退?

​大喜呀!大喜呀!趙大哥在家沒?

人沒到,破“烏鴉嗓”先到。南北二屯,東西兩村的人們不用見人,一聽聲音就知道是張媒婆到了。接著外屋門吱嘎一響,一位四十多歲打扮妖道兒的女人帶著滿身劣質香水的味道,漂了進來。

哎喲喲!趙大哥,大喜呀?

我能有什麼喜事?!趙老憨言語不多,沒好氣的回答。

大哥呀,有姑娘相中你家大奎了,這不是好事麼?

趙老憨心頭一震,是呀,這確實是老憨的心頭大事。老憨的獨生子大奎已經26歲,農村和他差不多的都結婚生子,只有大奎現在仍然是光桿司令,跑腿一位,能不叫人愁麼?

“誰家的姑娘?能相中咱們麼?”老憨睜大雙眼,心生疑慮的問。

“是這麼個事,人家姑娘是六合屯我二姨她三表姐的大伯哥……的女兒,名叫娜娜,人家可見過大世面,在城裡打工,這不麼,當誤了找婆家,我一看這麼好的姑娘,堅決不能給別人,得可咱們自己家來,這不給大奎介紹來了。這麼好的事如成了,大哥!你可要好好的謝謝我喲,你說是不是呀?”,說著還抬起短胖的右手,照老憨的前胸拍了一下。

趙老憨一聽十分高興,哈哈!憨笑了二聲說:那是當然,那是當然。

媒婆接著忽悠:二人的生辰八字我都找人替你算了,正合,都老大不小了,抓緊時間辦了吧?。

老憨一想也是,房子傢俱都已備齊,萬事俱備,只欠媳婦。早晚都得辦,早晚都要結,趕早不趕晚,早結早利索,早結早生孫子。這樣在張媒婆的撮合下,雙方家長見了一面,大奎和娜娜二人見面後,相互間感到也比較滿意。按照當地的習慣,大奎家給女孩子買幾套服裝和各種金銀手飾,又採用市場討價還價的方式,最後由張媒婆定奪,趙家給女方彩禮錢十一萬。並於當年底,擇一吉辰良日,雙方到民政部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生活到一起,完成了終身大事。

婚後頭幾個月,小夫妻還算恩愛,甜甜蜜蜜。可時間稍稍一長,娜娜就暴露了自己的本性。原來娜娜在城裡根本不是打工,而是做小姐,終日和不三不四的人混一起,習慣了燈紅酒綠,哪能受得了農村單調的生活。再加上不斷有城裡電話的勾引,根本無心和大奎過日子。二人開始口角,最後逐漸升級,二天一小仗,三天一大仗。終於有一天,娜娜不辭而別,離家出走,蹤跡皆無。後來有人說在當地的縣城歌廳見過,也有人說娜娜去了省城,再一次當了小姐。而大奎也感到這樣的女人是留不住的,下定決心和娜娜離婚,一紙訴狀,把娜娜告到了法院,要求法院判決同娜娜離婚的同時,要求女方返還婚前給付的彩禮錢。而娜娜不知從何處聽到了大奎要求離婚的消息,主動露了面,同意離婚,但是彩禮錢都已花完,一分錢沒有,態度明確,堅決不還。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從相識到結婚時間較短,現大奎起訴離婚,女方同意離婚,應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應判決雙方離婚。關於大奎主張返還彩禮,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根據這一規定,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當事人才有權要求返還彩禮。而此案中,大奎的訴請根本不符合上述條件,同時人民法院認為,雙方的彩禮行為,實際是買賣婚姻行為,不應當獲得法律的保護。最後,法院判決雙方離婚,駁回大奎的其他訴訟請求。

大奎結婚了幾個月,最後媳婦跑了,彩禮沒了,落個雞飛蛋打的結果,不能不說教訓深刻。

古代的“彩禮”。中國古代結婚的程序分為“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六大程序。所謂的“納徵”就是現在所說的彩禮。在中國的古代進入送聘財的程序,一旦女方收了,那麼這個婚姻實際上已經成立。因為如果聘財送到女家,男方悔婚,“不坐”,就是不追究刑事責任,彩禮“不索”,就是不能往回要。但是,如果女方悔婚,家長要被“杖六十”,就是構成犯罪。因此,從中可以看出,古代社會接受聘財就意味著婚姻的成立,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這個婚姻是買賣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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