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慧案例|保姆摔傷 僱主承當

朗慧案例|保姆摔傷 僱主承當​小麗夫妻開辦一家電腦公司,從事軟件設計。由於二人經營有方,夫主內設計,妻主外營銷,分工明確,公司效益不錯,不但聘請了員工,而且在三年前,小麗就在市場聘請了名叫胖丫的保姆,以打理家庭日常生活。

2013年“十一”放假前,保姆胖丫一想馬上放假,將回家和親人見面十分高興,幹起活來也特別的麻利。一高興忘了安全,更換窗簾時,一腳踩空,從梯子上摔下,撥打“120”被送到了醫院。經住院治療,診斷為胸12椎體壓縮性粉碎性骨折伴椎管狹窄,在省城一骨科醫院住院治療近70天。

胖丫沒有多少文化,父母又是老實本份的農民,認為自己的孩子命苦,幹活中不注意出了事,怨不了別人,都怪自己粗心大意,準備自己獨吞苦果承擔責任。在好心人的提醒下,胖丫的父親到省城找到了有過大醫院工作經歷的知名律師進行諮詢。聽律師的分析和講解,感到在理,和律師事務所辦理了委託手續。

律師認真負責,找僱主小麗夫婦協商不成,又經司法鑑定程序後,一紙訴狀把小麗夫婦告到了法院。

律師認為,保姆胖丫作為從事家政服務人員,應當預見更換高處窗簾具有一定的危險,但自己未盡到必要的審慎注意義務,造成自身傷害,本人具有一定的過錯,應當承擔部分責任。但是,保姆胖丫在小麗夫婦家中從事保姆工作,雙方形成了僱傭關係。胖丫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受傷,小麗夫婦作為僱主,未對胖丫從事工作提供安全保護、履行保障義務,也存在過錯,更應當對胖丫所受傷害承擔賠償責任。

最後,法院開庭審理,採納了律師的意見,判決僱主小麗夫婦給付保姆胖丫一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同時,對保姆胖丫住院治療、傷殘保障金等其他費用進行了統計,並判決對保姆胖丫的其餘損失由胖丫本身承擔40%,僱主小麗夫婦承擔其中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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