漣源市檢察院依法對姚某某涉嫌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提起公訴

涟源市检察院依法对姚某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提起公诉

(通訊員:戴黎)近日,漣源市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姚某某以涉嫌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依法向漣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認定姚某某的行為屬於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情節嚴重的情形。

涟源市检察院依法对姚某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提起公诉

2018年1月31日、2月1日,漣源市楊市鎮姚某某擅自採伐該鎮泉河村集體所有的“大眾山”上的林木22株,截成118件(桐)。經鑑定,姚某某採伐的22株樹木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香樟,其盜伐林木材積3.3117立方米,折立木蓄積6.023立方米。案發後,被告人姚某某賠償泉河村村委會損失3000元,並於2018年3月28日到漣源市森林公安局投案。

檢察官提醒

一、隔斷犯罪之路,不要亂伐林木。

二、提高法律意識,多多學習知識。

附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規定的"珍貴樹木",包括由省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確定的具有重大歷史紀念意義、科學研究價值或者年代久遠的古樹名木,國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貴樹木以及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的樹木。

第二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行為“情節嚴重”:

(一)非法採伐珍貴樹木二株以上或者毀壞珍貴樹木致使珍貴樹木死亡三株以上的;

(二)非法採伐珍貴樹木二立方米以上的;

(三)為首組織、策劃、指揮非法採伐或者毀壞珍貴樹木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三百四十五條 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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