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縣2家醫院開通交通事故社會救助綠色通道

自2017年2月10日《日照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出臺以來,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積極踐行精準警務理念,努力把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服務大廳(站)打造成為扶危救急、人民滿意的窗口,並協調9家醫院開通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綠色通道。

全市已受理各類救助基金申請200餘起,完成墊付140筆,墊付金額630餘萬元。

為進一步做好便民利民、服務群眾工作,特向社會公開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服務窗口的辦公地點、辦公時間、受理事項範圍和諮詢電話,以及開通綠色通道醫院的名稱、地址等信息。

全市已開通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綠色通道的醫院

莒縣2家醫院開通交通事故社會救助綠色通道


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服務窗口

莒縣2家醫院開通交通事故社會救助綠色通道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服務窗口辦公時間——

夏季:8:30—12:00 14:30—18:00

冬季:8:30—12:00 14:00—17:30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受理事項範圍——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籌集用於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社會專項基金。這項制度是交強險的補充,旨在保證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強險制度得到賠償時,可以通過救助基金獲得及時的搶救或者適量的補償。

根據《日照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按屬地原則,由事故發生所在地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及時墊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

(一)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

(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

(三)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

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一般墊付受害人自接受搶救之時起72小時內的搶救費用;特殊情況下如需墊付超過72小時的搶救費用,應當由醫療機構提出書面理由,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地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予以審核後,按照規定的程序予以撥付。

日照市道路交通事故

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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