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销公告20170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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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合理规定会导致企业和个人的逃费动机。(1)现收现付制引发企业的逆向选择行为。在基金制下,待遇是根据所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积累增值所得,对参保者缴费有较强的约束性。而现收现付制下,参保者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与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没有直接的联系,也就缺乏缴费的动力和约束,致使企业逆向选择行为的发生。负担重或亏损的企业愿意参保,但往往无力缴费;负担轻、效益好的企业不愿意分担其他企业的负担,故而极力逃费。(2)不公平的制度影响人们的缴费意愿。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促进人们的缴费愿望,反之则会促使人们逃费。目前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公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欠公平。转轨成本主要是由于早期国有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没有积累下来而投入了国有资产所造成的,现在让三资企业、个体企业和国有、集体企业共同承担养老保险制度转轨而带来的风险,这是不公平的,这是逃费现象大多发生在三资企业和个体企业的一个重要原因。二是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制度不合理。目前我国的灵活就业人员低收入者占大多数,但是其缴费比例却大大高于其他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难以承担缴费义务,因此不愿意参保和缴费。(3)不合理的缴费降低企业参保和缴费的积极性。我国企业2000年的基本社会保障(养老、失业、医疗)缴费率是24%,到了2002年缴费率已高于30%,这意味着企业的劳动力成本比2000年扩大了6%

[10],而利润则下降了。追求利润的企业当然会千方百计逃费。目前我国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率有的已经超过30%,过高的缴费率,加重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影响了企业缴费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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