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吸毒被强戒 诉请离婚未必支持

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因丈夫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妻子诉请离婚未获支持。

许某(女)与肖某(男)经人介绍相识相恋,2018年3月6日,二人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同年3月22日,肖某即因吸食毒品被安乡县公安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6月20日,许某以二人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与肖某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许某与肖某系自由恋爱结婚,有较好的感情基础。肖某婚后因吸食毒品被安乡县公安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许某亦参与了吸食毒品,故许某对肖某吸食毒品这一恶习是知情的,且未加劝阻并一同吸食,许某自身亦存在过错。肖某虽吸食毒品被强制戒毒,但并非系屡教不改,故法院依法驳回了许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可以看出,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情况下,法院才能以吸毒为由判决离婚。因此,在此类案件中,证明一方有吸毒行为且屡教不改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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