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放购物卡涉税风险

企业发放购物卡涉税风险

企业的福利各式各样,以货币或者以其他方式发放福利。不知道大家公司发放的购物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今天小编和大家讨论一下关于企业发放购物卡是否合并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所以,单位发放商场的购物卡的金额应合并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时逢年过节,几乎每个企业都要买点超市购物卡送礼或者发给员工,大家往往存在这么一个认识:买个超市购物卡或者京东卡等,已经开来了正规发票了,做帐岂不很完美 , 但是殊不知购物卡送出去,单位要代扣代缴个税。下面小编分享一则案例。

企业发放购物卡涉税风险

案例:

浙江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宁波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收到《新昌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新地税稽 罚号[2017]7 号、《新昌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地税稽罚号[2017]8 号及《新昌县地方税务局稽查 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新地税稽处[2017]8 号,现将行政处罚 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事项: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3月23日新昌县地方税务稽 查局对新昌分公司 2013年1月1日至2015 年12月

间的涉税事宜进行检查时发现:

1. 2014年1月,购买超市卡,应扣未扣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 600 元。

2. 2015年2月,购买超市卡,应扣未扣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600 元。

二、行政处罚的决定:公司需补扣并缴纳应扣未扣的2014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600元、2015 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 600 元,合计 1200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 规定,公司被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 款,合计 600 元。

企业发放购物卡涉税风险

案例警示:

1、企业购买的超市购物卡属于个税11大类的兜底的最后一类: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这一类的纳税所得,基本都是找不到相应类别的分类。 这个案子给大家一个很重要的警示,每个企业都会存在的购物卡需要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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