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醒:財務報表格式改了!(適用編制2017年度及以後期間)

財政部

關於修訂印發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

財會〔2017〕30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解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在財務報告編制中的實際問題,規範企業財務報表列報,提高會計信息質量,針對2017年施行的《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財會〔2017〕13號)和《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財會〔2017〕15號)的相關規定,我部對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進行了修訂,現予印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金融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本通知要求編制2017年度及以後期間的財務報表;金融企業應當根據金融企業經營活動的性質和要求,比照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進行相應調整。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

財政部

特別提醒:財務報表格式改了!(適用編制2017年度及以後期間)

2017年12月25日《資產負債表》修訂新增項目說明

1.新增“持有待售資產”行項目,反映資產負債表日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的非流動資產及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的處置組中的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的期末賬面價值。該項目應根據在資產類科目新設置的“持有待售資產”科目的期末餘額,減去“持有待售資產減值準備”科目的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

2.新增“持有待售負債”行項目,反映資產負債表日處置組中與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的資產直接相關的負債的期末賬面價值。該項目應根據在負債類科目新設置的“持有待售負債”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利潤表》修訂新增項目說明

1.新增“資產處置收益”行項目,反映企業出售劃分為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金融工具、長期股權投資和投資性房地產除外)或處置組時確認的處置利得或損失,以及處置未劃分為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生產性生物資產及無形資產而產生的處置利得或損失。債務重組中因處置非流動資產產生的利得或損失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產生的利得或損失也包括在本項目內。該項目應根據在損益類科目新設置的“資產處置損益”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處置損失,以“-”號填列。

2.新增“其他收益”行項目,反映計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補助等。該項目應根據在損益類科目新設置的“其他收益”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3.“營業外收入”行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營業利潤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債務重組利得、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盤盈利得、捐贈利得等。該項目應根據“營業外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4.“營業外支出”行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營業利潤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非流動資產毀損報廢損失等。該項目應根據“營業外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5.新增“(一)持續經營淨利潤”和“(二)終止經營淨利潤”行項目,分別反映淨利潤中與持續經營相關的淨利潤和與終止經營相關的淨利潤;如為淨虧損,以“-”號填列。該兩個項目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2 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的相關規定分別列報。

特別提醒:財務報表格式改了!(適用編制2017年度及以後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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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醒:財務報表格式改了!(適用編制2017年度及以後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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