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2018-2019学年度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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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2018-2019学年度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篇)
政策|2018-2019学年度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篇)
政策|2018-2019学年度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篇)

听说最新城居筹资标准出炉了!

是的,今天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2018-2019学年度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篇)

政策|2018-2019学年度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篇)
政策|2018-2019学年度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篇)

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专科生(含高校中的中专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港、澳、台籍大学生) 。

参保方式

就读高校统一组织,代收保险费,录入学生参保信息。

个人缴费标准、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时间

个人缴费标准:200元/人·年(含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缴费时间:2018年9月1日至10月30日,补录生最迟不能超过12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待遇享受时间: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补录生保险有效期从参保之日起至2019年的8月31日。

可享受的待遇

(一)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按60%的比例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最高支付500元。

2、外伤门诊: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元以上的部分按90%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最高不超过800元。

3、门诊特殊疾病: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4、犬伤门诊:在犬伤处置医疗机构发生的伤口处理、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含疫苗费)的门诊医疗费用,每人份最高支付200元。

(二)住院待遇

2018-2019学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待遇一览表:

政策|2018-2019学年度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篇)

(三)生育保险待遇

对大学生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妊娠期间门诊常规检查费用按每人400元定额支付;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正常生产的每人1000元,剖宫生产的每人1400元;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正常生产的每人1200元,剖宫生产的每人1600元。新生儿护理费用,按每个胎儿100元的标准定额支付。

异地住院办理方式

大学生寒、暑假和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因病休学等法定不在校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自出院之日起3个月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到其参保关系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费用结算。结算时还需提供寒、暑假开始和结束时间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原户籍复印件等资料。

温馨提示

1、参保时,请准确提供本人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基础信息,确保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准确。

2、本资料仅供宣传,不尽之处请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详细了解我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网址:http://www.cdhrss.gov.cn/

咨询电话:12333

温江区医疗保险管理局8272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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