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會計實務中,我們常常會因為一些費用沒有分清,有時候會多繳納稅款。比如說價外費用,因為沒有分清,不繳納,有風險,繳納就會多繳。一些會計會認為,這明明不是我們的收入,我們為什麼還要繳稅,小編今天整理了價外費用的相關處理。
避免成為價外費用
案例
某房地產開發公司(一般納稅人)2016年8月銷售新建房產,取得銷售收入900萬元(含稅),各項代收款項250萬元,包括水電初裝費、燃(煤)氣費、維修基金等各種配套設施費。該房地產公司應如何提前做好納稅籌劃?
納稅籌劃
方案1.該房地產開發公司將各項代收款項與房地產銷售收入一併開具發票。
銷項稅額=(900+250)/(1+11%)*11%=113.96萬
方案2.該房地產開發公司將各項代收款項以委託方名義開具發票。
銷項稅額=900/(1+11%)*11%=89.19萬
選擇方案2,節省增值稅=113.96-89.19=24.77萬。
36號文件附件1第三十七條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各種性質的收費,但不包括以下項目:
(一)代為收取並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以委託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託方收取的款項。
閱讀更多 財務小七 的文章